并推出部分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增加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并推出部分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一、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4年12月17日起,上述代销机构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具体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如下:
1、国都证券参与代销的基金及基金代码为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5)、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80011);
2、国信证券参与代销的基金及基金代码为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80011)、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A类代码000424,基金B类代码000425);
3、东海证券参与代销的基金及基金代码为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1)、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代码:510080、后端收费,代码:511080)、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代码:510081、后端收费,代码:511081)、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00)、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807)、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805)、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039)、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2)、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3)、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7)、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5)、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6)、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8)、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80009,C类基金代码:080010)、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808)、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12)、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806)、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15);
4、东莞证券参与代销的基金及基金代码为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1)、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代码:510080、后端收费,代码:511080)、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代码:510081、后端收费,代码:511081)、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00)、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807)、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80011)、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805)、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039)、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2)、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3)、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7)、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5)、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6)、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8)、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80009,C类基金代码:080010)、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808)、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12)、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806)、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15)、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A类代码:000050,基金 C类代码:000052)、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A类代码:000145,基金C类代码:000146)、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A类代码:000225,基金C类代码:000226)、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63)、长盛城镇化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54)、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A类代码000424,基金B类代码000425)、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812)、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5)、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4);
二、同时,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12月17日起在国都证券推出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5)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国都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申购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5),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上述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国都证券。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国都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国都证券的有关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热线: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31、400-8888-5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498825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5、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通话费用)
公司网址: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7日
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303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9月2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5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2,337,028.47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869,622.78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2014年度第六次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A | 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C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303 | 000304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14 | 1.014 |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1,381,232.67 | 955,795.80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200 | 0.1200 |
注: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种类别,两类别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别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合同中约定,若截至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二个月的第五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0.008元,则应于该月第五个工作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此可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配。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
3、基准日本基金(A类)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143元,本次收益分配的每份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比例为83.92%;本基金(C类)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140元,本次收益分配的每份C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比例为85.71%。
4、本次为本基金第六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A类)累计派发现金收益0.702元/1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C类)累计派发现金收益0.677元/10份基金份额。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2月18日 | |
除息日 | - | 2014年12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2月22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正常情况下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不作红利再投资处理。如基金持有人所得现金红利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不允许变更分红方式。但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小额现金红利进行再投资处理。
3、本基金对本公司直销机构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1.00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 888 2666。
2、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徽商银行、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7日
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长盛季季红1年期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145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6月1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5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5,433,458.49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890,112.64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2014年度第四次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长盛季季红1年期债券A | 长盛季季红1年期债券C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145 | 000146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60 | 1.058 |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4,774,560.17 | 658,898.32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2500 | 0.2300 |
注: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种类别,两类别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别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合同中约定,若截至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季月的第五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0.01元,则应于该季月第五个工作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此可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配。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90%。
3、基准日本基金(A类)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267元,本次收益分配的每份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比例为93.63%;本基金(C类)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253元,本次收益分配的每份C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比例为90.91%。
4、本次为本基金第四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A类)累计派发现金收益0.642元/1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C类)累计派发现金收益0.613元/10份基金份额。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12月18日 | |
除息日 | - | 2014年12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12月22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正常情况下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不作红利再投资处理。如基金持有人所得现金红利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不允许变更分红方式。但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小额现金红利进行再投资处理。
3、本基金对本公司直销机构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1.00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销售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徽商银行、大连银行、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