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且持股比例低于5%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4-05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且持股比例低于5%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16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富阳容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控股”)减持股份的通知,容大控股于2014年12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8,20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1.11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容大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6,7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995%,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容大控股 | 大宗交易 | 2014年12月15日 | 9.28 | 8,200,000 | 1.116 |
合计 | 8,200,000 | 1.116 |
二、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容大控股 | 合计持有股份 | 44,900,000 | 6.11 | 36,700,000 | 4.995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4,900,000 | 6.11 | 36,700,000 | 4.99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容大控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截止2011年9月21日,上述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容大控股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已于2011年9月21日解除限售。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容大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容大控股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容大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关于减持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