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T东安 股票代码:600178 编号:临2014-047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8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送达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12时。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与哈飞汽车签署以资抵债协议(德州房产及土地)的议案》(详见2014-048号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邹文超、谢光、周爱琳回避表决。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详见2014-049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表示同意。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8日
股票简称:*ST东安 股票代码:600178 编号:临2014-048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哈飞汽车
以资抵债(德州房产及土地)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14年12月8日至12月17日,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哈飞汽车签署以资抵债协议(德州房产及土地)的议案》,同意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飞汽车”)用德州房产及土地抵偿对公司所欠货款1,138.53万元。
2、本次资产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止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哈飞汽车以资抵债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4,949.25万元。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以资抵债概述
2014年12月17日,公司与哈飞汽车就德州房产及土地签署《房产抵账协议书》及《土地抵账协议书》,哈飞汽车以德州房产及土地抵偿对东安动力所欠部分货款,资产价格以评估值为基准,经双方协商确定为1,138.53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情况:
1、法定代表人:邹文超
2、注册资本:101328万元
3、关联关系: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
4、财务状况: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278,192万元,净资产-515,994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347,168万元,净利润-64,959万元。
三、标的资产情况
1、标的基本情况
资产 | 建筑面积(㎡) | 位置 | 建成时间 | 房产性质 | 备注 |
德州房产 | 4309.18 | 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 | 2004年 | 自用房产 |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
德州土地 | 19386.7 | 2007年 | 建成时间为取证时间 |
2、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 | 评估值(万元) | 单价(元/㎡) | 评估方法 | 基准日 |
德州房产 | 525.91 | 1,220 | 重置成本法 | 2014-4-3 |
德州土地 | 612.62 | 316 |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 | 2014-4-3 |
3、定价政策
经双方协商,资产抵债金额以中联评报字[2014]第285号评估报告评估值确定,德州房产及土地评估值为1,138.53万元,抵偿债务1,138.53万元。
四、协议内容及履约安排
1、标的:哈飞汽车所属德州经济开发区房产,评估值525.91万元;所属土地,评估值612.62万元。
2、抵账金额:1,138.53万元
3、资产交付及变更登记:
协议生效七日内,哈飞汽车将抵账资产交付给本公司,双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后,本公司即享有抵账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协议生效日起,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办理抵账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
4、价值减损补偿:
如抵账资产因在交付完成前的相关事由而减损导致抵账资产实际价值低于双方协商确定的抵账金额,哈飞汽车应以等额于减损价值的现金或资产向本公司补偿。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哈飞汽车的经营状况,通过以资抵债偿还公司欠款,是公司目前维护股东利益的最佳手段。
此次以资抵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并对公司2014年扭亏产生积极影响。截止目前,今年以来,哈飞汽车以资抵债清偿债务4,949.25万元,现金清偿债务9,130.75万元,合计清偿债务14,080万元。
本次交易,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价格公允,公平合理,有利于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4.资产评估报告
5.《房产抵账协议书》
6.《土地抵账协议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8日
股票简称:*ST东安 股票代码:600178 编号:临2014-049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2014年第三季度的净资产、净利润无影响,仅对会计科目进行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应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涉及项目如下:
公司所持有的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4.98%股权,投资金额为19,178,534.94元,目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因公司对其无控制或重大影响,按通知要求应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但由于公司已对该部分股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目前该部分股权长期股权投资期末值为0,因此,调整不会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仅需变更报表附注。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具体准则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说明或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会计科目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财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五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ST东安 公告编号:临2014-050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8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送达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12时。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与哈飞汽车签署以资抵债协议(德州房产及土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