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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2014-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4—069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更正说明: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公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中,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之 3、承诺净利润及业绩补偿内容的调整 中,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将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艾格拉斯在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调整为“不低于17,886.60万元、29,992.82万元、40,138.31万元及40,886.05万元”误录为“不低于18,000万元、31,000万元、41,000万元及42,600万元”(其他地方内容不变),现更正如下:

      公告原文:

      3、承诺净利润及业绩补偿内容的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对于标的资产业绩承诺的保证期间/补偿期限调整为2015年至2018年,其中,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日照众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康海天达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合一贸易有限公司对艾格拉斯2015至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转让方其他各方仅对艾格拉斯2015至2017年度的承诺净利润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艾格拉斯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调整为不低于18,000万元、31,000万元、41,000万元及42,600万元。

      如艾格拉斯在2015年至2017年度的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交易对方业绩补偿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2015年度至2017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之和×250,000万元-已补偿金额

      如转让方在上述年度需向公司承担补偿义务的,则其应先以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但尚未出售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

      如艾格拉斯在2018年度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由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日照众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康海天达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合一贸易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补偿。业绩补偿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2018年度当期应补偿金额=2018年度承诺净利润-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截至2017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截至2017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按照本补充协议4.2.1条已经补偿的金额×2015年度至2017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之和÷250,000万元)

      以上各方将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前其在艾格拉斯的相对持股比例(各自持有艾格拉斯的股权比例÷以上各方合计持有艾格拉斯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按照上述2018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向公司承担补偿义务。

      现更正为:

      3、承诺净利润及业绩补偿内容的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对于标的资产业绩承诺的保证期间/补偿期限调整为2015年至2018年,其中,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日照众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康海天达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合一贸易有限公司对艾格拉斯2015至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转让方其他各方仅对艾格拉斯2015至2017年度的承诺净利润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艾格拉斯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调整为不低于17,886.60万元、29,992.82万元、40,138.31万元及40,886.05万元。

      如艾格拉斯在2015年至2017年度的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交易对方业绩补偿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2015年度至2017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之和×250,000万元-已补偿金额

      如转让方在上述年度需向公司承担补偿义务的,则其应先以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但尚未出售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

      如艾格拉斯在2018年度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由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日照众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康海天达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合一贸易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补偿。业绩补偿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2018年度当期应补偿金额=2018年度承诺净利润-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截至2017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截至2017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按照本补充协议4.2.1条已经补偿的金额×2015年度至2017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之和÷250,000万元)

      以上各方将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前其在艾格拉斯的相对持股比例(各自持有艾格拉斯的股权比例÷以上各方合计持有艾格拉斯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按照上述2018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向公司承担补偿义务。

      更正后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4—070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商讨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4日开市起停牌。2014年1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的议案》等,决议拟根据新的评估报告结果对本次重组方案涉及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承诺净利润及业绩补偿承诺等条款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受理公司中止审查的相关文件,2014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经修订后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于2014年12月16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关于撤回中止审查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申请》报告,申请公司重组方案能继续进入审核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2月18日开市起复牌。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重组方案继续进入审核的文件,公司将在收到相关文件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以及是否能够获得证监会重新审核、批准和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