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生物基材料
专项实施方案的复函>的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4-105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生物基材料
专项实施方案的复函>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升我国生物基材料产业的持续发展能力,2014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联合财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生物基材料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4】1309号),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虹彩”)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参与了《深圳市生物质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申报。
2014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了《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生物基材料专项实施方案的复函>的通知》(深发改【2014】1654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原则同意深圳市生物基材料制品应用示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通知要点如下:
1、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的有关规定实施项目,切实保证自筹资金及时到位,并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在预定的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建设内容和标准。
2、《实施方案》已获批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待国家补助资金下达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实施方案》进展情况研究核拨。国家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它用。公司须严格按照招标内容和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附件:
深圳市生物基材料制品应用示范实施方案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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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对公司2014年度的业绩不存在影响。
风险提示:
上述专项资金目前尚未到位,具体到位的资金金额、时间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