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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DP可放缓 工资与居民收入增速不应放缓
    2014-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郁慕湛

      居民收入增长能否跑赢GDP,是个很重要的观察窗口,在经济发展放缓、将经济发展主要拉动力由政府投资、外贸为主转变为国内消费为主的过程中,尤其重要。从现有条件看,我国在调整分配结构上有充分的空间,而改革税收制度,或许是最直接最迅速提高普通家庭收入的办法。

      □郁慕湛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近日发布《中国工业发展报告2014》说,我国工资水平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不会像前几年那样大幅增长。岁末时刻,这对众多工薪阶层可不是好消息。

      为什么我国工资水平不能像前几年那样大幅度增长?报告提出的依据有二:目前我国平均工资超过大多数东南亚和南亚国家。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在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所做的调查数据,上海普通工人的月基本工资为495美元,分别是吉隆坡、雅加达、马尼拉、曼谷、河内、金边、仰光、达卡、新德里、孟买、卡拉奇、科隆坡的1.15倍、2.05倍、1.88倍、1.35倍、3.19倍、4.9倍、6.97倍、5.76倍、2.2倍、2.38倍、3.21倍、3.8倍。第二个依据是,我国工资水平在过去10余年大幅增长。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2011年全国有24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2012年有25个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2%;2013年全国有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

      过去这些年在经济高速增长、劳动力需求大幅增加、青年劳动力供给减少及中央重视民生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等因素综合作用下,雇员工资大幅提高;如今在经济放缓,劳动力成本增大,外资投资可能转移的情况下,雇员工资再难得到大幅提高。这就不光是制造业雇员的坏消息了,所有企业雇员都将面临这样的窘况。

      然而,笔者要说的是,依据固然属实,结果却不一定会如此,也不能如此。今后中国工资增长水平不一定会放缓,而且也应千方百计不让其放缓。

      我国劳动力工资水平高于东南亚和南亚国家,那是我国经济比他们早起飞的正常现象。但我国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不一定会让外企转移到那些劳动力成本相对低的国家,因为这些外企在华的语言(许多企业主是华人)、劳动力素质、物流成本等多种优势依然存在。只要那些企业还在,职工的工资就还会上涨。那是铁律。确实,我国外贸再像以往那样高速发展几无可能。那么,这就更有必要提高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了

      据国家统计局数字,去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1474元,其中,采矿业60139元,同比增长5.6%,制造业46431元 ,同比增长11.5%。然而实话实说,35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而居民收入增速却鲜有超过GDP增速的,就是去年的城市居民收入增长也仍然没有跑赢GDP。

      居民收入增长能否跑赢GDP,是个很重要的观察窗口,在经济发展放缓、将经济发展主要拉动力由政府投资、外贸为主转变为国内消费为主的过程中,尤其重要。试想,若没有普通居民收入的大幅增加,国内消费需求怎么可能增加?从现有条件看,我国在调整分配结构上有充分的空间,应能大幅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美日等国家的居民收入大概占整个GDP的70%,俄罗斯经济质量并不比中国经济高多少,但俄居民收入也占到其GDP的50%,而我国居民收入只占GDP的40%不到。足见,我国普通职工的工资今后是可以继续得到大幅提高的,是可以跑赢GDP的。

      中国经济增长正在放缓,正进入一种注重增长质量的新常态。此时大幅提高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既可以直接提高居民的生活消费水平,也容易使GDP中居民收入水平占比迅速提高,更重要的是可以使中国经济获得应有的质量。只是,要提高居民收入在GDP中的占比,提高普通职工的工资薪酬水平,却面临着不小的现实障碍。

      有人说,可以借助反腐成果。至今反腐缴获成果,从个案来看数额确实庞大,可如果将这些反腐成果平均分给每个工薪族,却又过小了,对提高居民收入在GDP中的占比作用甚微。还有人提出,把国有垄断企业员工的薪酬待遇降下来,把这些加给普通职工。前者数额倒是不少,但如何操作呢?政府固然可以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然而却难以规定企业职工的一般工资,甚至硬性做出“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必须与GDP增长相符或者跑赢GDP”的规定都难。因为只要一句“本企业效益不好”就足以把普通职工提高收入的要求挡回去了。

      增加公共财政转移支付,是能切实增加中低收入者的社会福利的,也就是能切实增加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可是,究竟该增加多少才算合理呢?公共财政收入年年在变化,再加上通胀因素,原来规定的公共财政转移支付的增加数额完全可能变得不合实际需要,达不到实际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的目的。而随时调整公共财政转移支付额度,在实际操作中是有难度的。

      我们一直说要通过改革来解决中国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的矛盾。而居民收入在GDP中占比过低,就是改革中遇到的深层次问题。以笔者看来,改革目前的税收制度,恐怕是最直接最迅速提高普通家庭收入的办法。我国的税收制度是以间接税为主。间接税的主要承担者是中低收入者。只有当税收以直接税为主,才能充分做到“高收入高税收,低收入低税收或免税收”,才能切实降低普通工薪族的实际支出——实际上提高了收入。

      当然,在税制的改革过程中,政府税收收入可能会降低。不过这没有关系,我国政府拥有庞大的国有资产。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85.37万亿,基本无甚利润上缴公共财政。若企业以极低的5%利润率上缴财政,以去年国家财政收入计,就足够抵充全国税收的三分之一以上了。而国企上缴利润,也能使那些垄断国企员工的工资收入变得更为合理。这也算是对垄断性国企的一种实质性改革。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