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4)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36”。
(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网下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三)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回拨后确定本次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4年12月11日(T-6日)刊登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4年12月23日(T+2日)刊登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该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多余款项退回
1、2014年12月22日(T+1日)17:3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网下投资者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主承销商。
2、2014年12月23日(T+2日)9: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网下投资者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五)其他重要事项
1、验资:2014年12月19日(T日)16:00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对“网下发行银行账户”的新股申购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结算银行予以协助。
2、律师见证: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5、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对于违规者,中国结算将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深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6、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36,000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4年12月19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36,000万股“国信证券”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83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国信证券”;申购代码为“002736”。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4 年12月17日(含,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4年12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 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360,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 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超过 500 股的必须是 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360,000 股。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 360,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申购程序
2014年12月19日(T日),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网上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网上投资者,必须在 2014年12月19日(T日,含当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网上投资者,必须在 2014年12月19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七)摇号
(1)验资与配号
T+1 日 16:00 后,发行人及其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资结束后当天,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A)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B)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14 年12月23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4 年12月23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4 年12月24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八)结算与登记
(1)网上发行申购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2)2014 年12月23日(T+2日)网上摇号抽签。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3)2014 年12月24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电话:0755-82130188
传真:0755-82133453
联系人:张剑军、周中国、马青、林旭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电 话: 020-87555297、87557727
传 真: 020-8755585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附表一:全部报价信息统计表
附表二: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核查资料或属于禁止配售范围的投资者名单
附表一:全部报价信息统计表
■
■
■
附表2: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核查资料或属于禁止配售范围的投资者名单
■
注:无效报价原因1:未按《初步询价公告》在规定时间提交关联关系核查资料;
无效报价原因2: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禁止配售范围。
发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