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及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4-053
证券简称:民生转债 证券代码:1100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及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收到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通知。
截至2014 年12 月17 日,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账户购买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1,383,298,93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 06%。
截至2014 年12 月17 日,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账户购买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916,183,78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9%。
截至2014 年12 月17 日,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账户购买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416,76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 22%。
截至2014 年12 月17 日,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账户”购买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34,157,06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0%;通过“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账户购买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334,930,01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8%;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购买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达到369,087,0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 084%。
截至2014年1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共计3,085,329,80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 06%。
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 年12 月17 日将其持有的318,684,198 股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4%)的表决权委托给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委托期限为一年。因此,截至2014年1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404,014,005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和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14年12月17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270,272,5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7%,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79,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姚大锋,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9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峰,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1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上官清,经营范围包括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四)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19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小晖,经营范围包括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96% 股份,持有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26% 股份,持有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70% 股份。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单一股东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情况。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截至2014年1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404,014,005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