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定期支付方案的公告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6月2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33号文核准募集。《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已于2013年9月12日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通过基金份额折算、缩减份额、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定期支付。本基金每季度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不进行支付,但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之后则按季度进行定期支付。基金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将会在每年年末确定本基金下一年的定期支付方案,该支付方案中需载明下一年基金支付的支付基准日、每单位份额的支付金额。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2015年定期支付基准日定为:2015年3月16日、2015年6月16日、2015年9月16日和2015年12月16日。若前述某一定期支付基准日为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节假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届时的实际情况调整相关定期支付基准日的具体安排,发生此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在前述定期支付基准日,本基金每单位份额的定期支付金额依次为0.013元、0.013元、0.013元和0.013元。
本基金定期支付的详细规定请参见《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定期支付”“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或《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十、定期支付”“十一、基金份额的折算”。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9日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2015年定期支付方案的公告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3 年 9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57号文注册募集,《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已于2013年12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通过每月定期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定期支付现金。基金管理人将会在每年年末确定并公告本基金下一年的定期支付方案。
本基金已自2014年3月起,对满足定期支付条件的投资人实施定期支付。自本基金首次定期支付后,将每月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
本基金2015年度的定期支付基准日为每个自然月的第5个工作日。年度定期支付比例为5.1%,每期定期支付比例为5.1%/12=0.425%。
本基金定期支付的详细规定请参见《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 定期支付”或《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十、定期支付”。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