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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致持股比例低于公司总股本50%的公告
    2014-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4-04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致持股比例低于公司总股本50%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减持股份的通知:因个人资金需求,杜方先生于2014年12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合计1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本次减持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合计持有公司的17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5%,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杜方大宗交易2014.12.178.2611503.22
    合 计————11503.2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杜方合计持有股份1080030.27965027.05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007.5715504.34
    有限售条件股份810022.70810022.70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分别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的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不违反其股份锁定相关承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亦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本次减持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5%,持股比例低于50%,但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承诺:自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含本次减持)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后续存在减持的可能性,但已承诺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5、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减持奥维通信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