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4-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4-070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裁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提出再审申请所做的民事裁定
●本公司为案件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本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河南春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交路桥华北工程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京珠国道主干线郑州至漯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部、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豫法民二终字第135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6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该案件一审、二审判决及执行情况、再审申请内容详见2014年7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公告。
本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