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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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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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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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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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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翟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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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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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79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吴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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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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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胡璇 杨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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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为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三)为本基金转型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叶尔甸
联系人:刘莉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基金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通过基金合同修订变更而来。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1月15日证监许可【2010】69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0年4月9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3年9月9日起至2013年10月18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11月5日生效,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基金场内份额的转换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场 内份额将转换为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转换的对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场内份额。
2、基金份额转换的原则
转换完成后,除由于取整造成的误差外,场内份额持有人的资产总值保持不变。
对份额转换公式说明如下:
若T日为场内份额转换基准日,则场内份额转换的公式为:
场内份额转换比例=联接基金T日份额净值/金融地产ETF基金T日份额净值
转换后场内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金融地产ETF份额=转换前场内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场内份额转换比例
其中,场内份额转换比例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转换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转换的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
关于本基金场内份额转换的具体安排,请参见相关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五、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力争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存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已申购但尚未确认的目标ETF份额可计入在内);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已申购但尚未确认的目标ETF份额可计入在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二)目标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通过一级市场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ETF的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开放日申购赎回情况,综合考虑流动性、成本、效率等因素,决定目标ETF的投资方式。此外,本基金还将适度参与目标ETF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的组合套利,以增强基金收益。
(三)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就本基金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拟合效果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以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本基金力求将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日跟踪偏离度绝对值的平均值控制在0.35%以内。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95%×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目标ETF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或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32,020,264.32 | 3.47 |
其中:股票 | 32,020,264.32 | 3.47 | |
2 | 基金投资 | 839,134,611.71 | 91.00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50,594,937.62 | 5.49 |
8 | 其他资产 | 354,072.74 | 0.04 |
9 | 合计 | 922,103,886.39 | 100.00 |
2、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 | -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J | 金融业 | 28,200,406.43 | 3.07 |
K | 房地产业 | 3,723,638.14 | 0.40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96,219.75 | 0.01 |
合计 | 32,020,264.32 | 3.48 |
3、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1318 | 中国平安 | 68,369 | 2,826,374.46 | 0.31 |
2 | 600036 | 招商银行 | 238,728 | 2,480,383.92 | 0.27 |
3 | 600016 | 民生银行 | 393,913 | 2,458,017.12 | 0.27 |
4 | 600705 | 中航资本 | 98,100 | 1,847,223.00 | 0.20 |
5 | 601166 | 兴业银行 | 167,012 | 1,706,862.64 | 0.19 |
6 | 600000 | 浦发银行 | 163,256 | 1,591,746.00 | 0.17 |
7 | 600030 | 中信证券 | 113,977 | 1,518,173.64 | 0.17 |
8 | 000002 | 万 科A | 140,505 | 1,289,835.90 | 0.14 |
9 | 600837 | 海通证券 | 117,872 | 1,216,439.04 | 0.13 |
10 | 601328 | 交通银行 | 228,117 | 978,621.93 | 0.11 |
4、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5、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6、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资产。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包括“中国平安”68,369股,市值283万元,占基金资产净值0.31%;根据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0月15日公告,该集团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其在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人民币2,555万元,并处以人民币5,110万元的罚款,暂停其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基金管理人认为,平安证券投行业务承销佣金收入及投行业务利润占该集团营业收入及集团的净利润的比重较小,本处罚对该集团经营活动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未改变该集团基本面。
本基金对上述股票的投资严格执行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的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222,158.96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9,726.66 |
5 | 应收申购款 | 122,187.12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354,072.74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600705 | 中航资本 | 1,847,223.00 | 0.20 | 重大资产重组 |
(6)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净值表现详见下表: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截止2014年9月30日)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0.04.09(原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12.31 | -17.80% | 1.71% | -19.74% | 1.71% | 1.94% | - |
2011.01.01至2011.12.31 | -13.75% | 1.30% | -14.44% | 1.32% | 0.69% | -0.02% |
2012.01.01至2012.12.31 | 22.43% | 1.23% | 20.79% | 1.23% | 1.64% | 0.00% |
2013.01.01至2013.12.31 | -8.32% | 1.73% | -9.08% | 1.74% | 0.76% | -0.01% |
2014.01.01至2014.06.30 | -3.52% | 1.08% | -4.57% | 1.10% | 1.05% | -0.02% |
2014.07.01至2014.09.30 | 9.79% | 1.02% | 8.24% | 1.04% | 1.55% | -0.02% |
自2010年4月9日(原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 -15.70% | 1.43% | -22.11% | 1.44% | 6.41% | -0.01% |
注:1、本基金是以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指数基金为目标的联接基金,对目标ETF 的配置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故以95%×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十四、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3%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4年6月18日刊登的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投资组合报告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原有代销机构信息。
5、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和赎回金额。
6、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说明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8、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