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7版)
上述“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是指当期运作周期首日(若为首个运作周期,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两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以后每一个运作周期首日进行调整。
2、选择比较基准的理由
本基金是定期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产品,运作周期为两年。以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前)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366,189.95 | 0.20 |
其中:股票 | 1,366,189.95 | 0.20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643,938,133.73 | 93.12 |
其中:债券 | 643,938,133.73 | 93.12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30,227,370.62 | 4.37 |
7 | 其他资产 | 15,962,857.19 | 2.31 |
8 | 合计 | 691,494,551.49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392,718.90 | 0.12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628,202.40 | 0.19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45,268.65 | 0.10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1,366,189.95 | 0.41 |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14年9月30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820 | 隧道股份 | 102,984 | 628,202.40 | 0.19 |
2 | 000887 | 中鼎股份 | 28,818 | 390,483.90 | 0.12 |
3 | 000099 | 中信海直 | 28,653 | 345,268.65 | 0.10 |
4 | 300402 | 宝色股份 | 500 | 2,235.00 | 0.00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7,831,793.70 | 5.34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452,116,800.20 | 135.39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151,568,000.00 | 45.39 |
6 | 中期票据 | 20,254,000.00 | 6.07 |
7 | 可转债 | 2,167,539.83 | 0.65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643,938,133.73 | 192.84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2579 | 09远洋债 | 514,610 | 51,563,922.00 | 15.44 |
2 | 122122 | 11精工债 | 499,900 | 50,189,960.00 | 15.03 |
3 | 122185 | 12力帆01 | 407,590 | 41,227,728.50 | 12.35 |
4 | 041460027 | 14湘高速CP001 | 400,000 | 40,420,000.00 | 12.10 |
5 | 126019 | 09长虹债 | 393,460 | 38,067,255.00 | 11.40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资产的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31,724.39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96,378.94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5,734,753.86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5,962,857.19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300402 | 宝色股份 | 2,235.00 | 0.00 | 新股锁定 |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至日为2014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A: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013年11月5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0.70% | 0.04% | 0.60% | 0.01% | 0.10% | 0.03% |
2014年1月1日-2014年9月30日 | 6.41% | 0.07% | 2.88% | 0.01% | 3.53% | 0.06%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014年9月30日 | 7.16% | 0.07% | 3.50% | 0.01% | 3.66% | 0.06% |
2、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C: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013年11月5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0.70% | 0.04% | 0.60% | 0.01% | 0.10% | 0.03% |
2014年1月1日-2014年9月30日 | 6.12% | 0.06% | 2.88% | 0.01% | 3.24% | 0.05%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014年9月30日 | 6.86% | 0.06% | 3.50% | 0.01% | 3.36% | 0.05% |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 费率 |
M<100万元 | 0.6% |
100万元≤M<300万元 | 0.4% |
300万元≤M<500万元 | 0.2%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 | 费率 |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N<30天 | 1.5% |
30天≤N<180天 | 0.7% | |
180天≤N<2年 | 0.2% | |
N≥2年 | 0 | |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N<30天 | 1.0% |
30天≤N<180天 | 0.5% | |
180天≤N<2年 | 0.1% | |
N≥2年 | 0 |
注: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6%)=49701.79元
申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申购份额=49701.79/1.05=47335.04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7335.04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000元
申购费用=50000-50000=0元
申购份额=50000/1.05=47619.05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7619.05份C类基金份额。
2、赎回净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1.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1.5%=172.2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172.20=11307.8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307.80元。
例二: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基金份额并在下一个自由开放期赎回,则赎回适用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11480.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8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按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计提:
H=E×0.35% ÷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中董事的信息。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代销机构的信息。
4、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5、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期间涉及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临时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