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财富
  • A6:路演回放
  • A7:研究·市场
  • A8:路演回放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4年12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B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3版:信息披露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8 证券简称:新世界 公告编号:临2014-019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3、本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2:30时,在上海新世界城15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九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一致审议通过: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胜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拓展外贸进出口业务和电子商务业务的需要,聘任吴胜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继续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5年1月1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28 证券简称:新世界 公告编号:临2014-020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召开了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不再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认真考虑和审查,拟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付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4年12月18日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不再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经认真考虑和审查后,公司拟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经核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3、此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委员会同意将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专业能力独立判断,经认真审核,对公司2014年12月1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此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28 证券简称:新世界 公告编号:临2014-021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6日(星期二)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15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二)

    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新光影艺苑(上海市宁波路58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12月19日《上海《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6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本公司股东及授权委托者(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还需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 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4、登记时间: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 9:00-16:00。

    5、登记地址: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

    6、交通方式:地铁2号线, 公交01、20、44、62、825路至江苏路站下。

    7、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21)52383317

    五、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2~88号  邮编:200003

    联系电话:(021)63588888×3329

    传 真:(021)63588888×3721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期半天, 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请予自理;根据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包括有价票券), 希各周知。

    特此公告并通知。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可以通过该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网络投票程序说明如下: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码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628新世界投票2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序号议案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2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式:

    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号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0元1股2股3股
    2号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0元1股2股3股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6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628)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628买入99.00元1股

    (二)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628买入1.00元1股

    (三)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628买入1.00元2股

    (四)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628买入1.00元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