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18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彭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彭波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其仍在公司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彭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彭波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3),公司副总经理陆云先生于2014年12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47,600股。
2014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陆云先生的通知,2014年12月17日,陆云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92,400股。本次减持后,陆云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0,000股(占其本人在累计减持前持有股份的23.3333%),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7%。
同日,公司收到监事陈汉忠先生的通知,2014年12月17日,陈汉忠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60,000股。(占其本人在累计减持前持有股份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3%。
详细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累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合计减持比例 |
陆云 | 竞价交易 | 2014/12/12 | 11.68 | 47,600 | 0.0217% |
竞价交易 | 2014/12/17 | 11.631 | 92,400 | ||
陈汉忠 | 竞价交易 | 2014/12/17 | 11.761 | 60,000 | 0.0093% |
2、股东累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累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累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陆云 | 合计持有股份 | 600,000 | 0.0930% | 460,000 | 0.071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0,000 | 0.0233% | 10,000 | 0.001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高管锁定股) | 450,000 | 0.0697% | 450,000 | 0.0697% | |
陈汉忠 | 合计持有股份 | 240,000 | 0.0372% | 180,000 | 0.027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000 | 0.0093%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高管锁定股) | 180,000 | 0.0279% | 180,000 | 0.0279% |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陆云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汉忠先生作为公司监事,均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陆云先生、陈汉忠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陆云先生、陈汉忠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陆云先生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2、陈汉忠先生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