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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收到仲裁事项《裁决书》的公告
    2014-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松辽汽车 编号:临2014-061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收到仲裁事项《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全资子公司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仲裁请求金额为人民币25,378,075.80元及利息、律师费

      ●预计对公司2014年度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有关仲裁案件的仲裁结果

      2014年6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松辽”)依据其与山东中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的仲裁条款向山东东营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申请就其与山东中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纠纷事宜进行仲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14-029号公告)。

      近日,北京松辽收到山东东营仲裁委员会关于上述仲裁案件的《裁决书》([2014]东仲裁字第173号),现将具体的裁决结果公告如下:

      因相关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山东东营仲裁委员裁决如下:

      (一)驳回申请人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

      (二)驳回被申请人山东中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仲裁反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仲裁结果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该仲裁案件的裁决结果是终局裁决,且自裁决书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松辽在2014年度财务决算时需根据仲裁裁决结果对该笔应收款项补提坏账准备,这将直接减少公司201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金额,目前尚无法预计其影响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金额的具体比例,公司将在2014年度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

      三、针对仲裁裁决结果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仲裁裁决结果,北京松辽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继续主张权利,以全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