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12月1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东侧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黎福超先生主持,公司9名董事、2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1名监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对审议议案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0人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75,683,90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6.66 |
|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6人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375,654,00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6.66 |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4人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29,90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1 |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375,654,000 | 99.99% | 28,900 | 0.01% | 1,000 | 0.00% | 是 |
(二)《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375,654,000 | 99.99% | 28,900 | 0.01% | 1,000 | 0.00% | 是 |
(三)《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375,654,000 | 99.99% | 28,900 | 0.01% | 1,000 | 0.00% | 是 |
(四)《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375,654,000 | 99.99% | 28,900 | 0.01% | 1,000 | 0.0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侯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