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4-052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 8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49,819,168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7.22 |
|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 4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49,730,386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7.21 |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 4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8,782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1 |
4、会议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振清先生。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杨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提案表决情况: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是否通过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 1 | 关于选举郝伟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349,779,168 | 99.99% | 40,000 | 0.01% | 0 | 0 | 通过 |
| 2 | 关于转让北京晨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349,779,168 | 99.99% | 40,000 | 0.01% | 0 | 0 | 通过 |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的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授权代表(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提案表决情况: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是否通过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 1 | 关于选举郝伟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49,432 | 55.27% | 40,000 | 44.73% | 0 | 0 | 通过 |
| 2 | 关于转让北京晨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49,432 | 55.27% | 40,000 | 44.73% | 0 | 0 | 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徐京龙律师、赵鑫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附件
关于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9日
备查文件: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