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1 股票简称:东风科技 编号:临2014-039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9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9日上午9:30---下午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818号意家人旅馆2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17,987,828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9.52 |
注:非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6人,代表股份数 14,173,828股。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03,867,00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5.02 |
3. 网络投票情况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120,828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50 |
(三)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
3. 本次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 本次现场会议主持人:严方敏先生。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高大林先生、乔阳先生因出席集团公司其它会议,故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 人;监事郑文因出席集团公司其它会议,故未能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财务总监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 序号 | 议案内容 | 票数 (股) | 比例 (%) | 票数 (股) | 比例 (%) | 票 数 (股) | 弃权比例 (%) | 是否 通过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17953128 | 99.98 | 15000 | 0.01 | 19700 | 0.01 | 是 |
| 2 | 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17953128 | 99.98 | 15000 | 0.01 | 19700 | 0.01 | 是 |
| 3 |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拟将实施的OEM配套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14139128 | 99.76 | 15000 | 0.11 | 19700 | 0.13 | 是 |
| 4 | 关于公司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14139128 | 99.76 | 15000 | 0.11 | 19700 | 0.13 | 是 |
| 5 |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后年执行的向东风汽车公司土地租赁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14139128 | 99.76 | 15000 | 0.11 | 19700 | 0.13 | 是 |
| 6 | 关于公司一次性计提员工提前休养福利的议案 | 217953128 | 99.98 | 15000 | 0.01 | 19700 | 0.01 | 是 |
| 7 | 关于推选石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217953128 | 99.98 | 15000 | 0.01 | 19700 | 0.01 | 是 |
| 8 |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及存货核销的议案 | 217953128 | 99.98 | 15000 | 0.01 | 19700 | 0.01 | 是 |
| 9 |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下属(分)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的议案 | 217953128 | 99.98 | 15000 | 0.01 | 19700 | 0.01 | 是 |
注:上述第三、四、五项提案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名称为: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03,814,000股;在此项议案的表决时,关联股东采取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何永哲、张楠律师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0日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