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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4-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11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7月1日

      2、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对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并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对其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持有的原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现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的金额为5万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报表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调整之外,执行其他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11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核提名,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增补丁泽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秉仁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董事会初步审查,上述两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上述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依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确定本次增补独立董事李秉仁先生年度津贴为8万元/人/年(税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办理公司其他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16年5月19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述两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根据上述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两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秉仁先生: 中国国籍,生于 1951 年 1 月,无境外永久居留,现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李秉仁先生 1981 年 10 月年获得北京大学理学硕士学位;高级省事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1981 年 11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城市规划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市规划局建设部城市规划司工作人员;1995年 8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副司长;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8月,任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2001 年 8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2006 年 2 月至 2008 年 9 月,建设部办公厅办公厅主任;2008 年 9月至 2011 年 3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并于 2011 年 3 月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退休;2011 年 5 月至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李秉仁先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丁泽成先生:中国国籍,1989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美国 The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Boston,现任浙江未来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炫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丁泽成先生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欣欣、张杏娟夫妇儿子,为公司副董事长王文广先生侄子,与公司其他董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11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厦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2月13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海富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14年进行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期和预留部分第一期行权,增补一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照表》详见2014年12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提名,增补丁泽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秉仁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对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并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版)》详见2014年12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月5日下午13点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秉仁先生: 中国国籍,生于 1951 年 1 月,无境外永久居留,现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李秉仁先生 1981 年 10 月年获得北京大学理学硕士学位;高级省事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1981 年 11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城市规划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市规划局建设部城市规划司工作人员;1995年 8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副司长;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8月,任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2001 年 8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2006 年 2 月至 2008 年 9 月,建设部办公厅办公厅主任;2008 年 9月至 2011 年 3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并于 2011 年 3 月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退休;2011 年 5 月至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李秉仁先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丁泽成先生:中国国籍,1989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美国 The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Boston,现任浙江未来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炫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丁泽成先生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欣欣、张杏娟夫妇儿子,为公司副董事长王文广先生侄子,与公司其他董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119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月5日(星期一)在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5日(星期一)下午1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4日-2015年1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4日15:00至2015年1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公司19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7、提示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提示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2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4年12月29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3100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4年12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话:0571-89880808 传真:0571-89880809

      联系人:任锋、袁露卿

      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5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375;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3元代表议案3,4元代表议案4,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在对议案表决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具体如下表: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方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表决意见为准。

      (2)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3)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4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5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七、附件文件

      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议案作如下表决:

      1、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2、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12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厦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3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震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请见《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12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研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以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为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由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覆盖面较大,为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公司大股东和董事会本着稳健、顺利实施的原则推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将及时启动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讨论及员工意见的征求工作。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处于筹划阶段,从推出到实施需要取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此过程中,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出面临着政策、利率、经济周期、流动性等诸多不确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