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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4-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4-043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集团”)通知,三一集团与上海朱雀珠玉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朱雀投资”) 及陈发树于2014年12月1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三一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5,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转让给上海朱雀投资,三一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转让给陈发树。

    三一集团与上海朱雀投资、陈发树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转让前,三一集团持有公司427,779.5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16%;本次转让后,三一集团持有公司382,779.5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6%。

    据三一集团介绍,此次三一集团转让股份所获得的资金,将主要用于民营银行筹备项目、机器人及智慧工厂研发项目、流程信息化提升项目。三一集团认为上述项目将有利于其整体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资源配置优化、智能制造能力提升。机器人及智慧工厂项目实施后,也能更好地支持三一重工的发展和壮大。三一集团与上海朱雀投资及陈发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小刚

    住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三一工业城

    乙方(受让方):陈发树

    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丙方(受让方):上海朱雀珠玉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朱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华轮)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

    2、标的股份

    三一集团持有的三一重工45,00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占三一重工股份总数的5.91%。其中:上海朱雀投资受让15,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陈发树受让30,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

    3、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7.0元,转让价款总额为315,000万元整。

    4、支付方式及股份交割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上海朱雀投资、陈发树以银行转账方式分别向三一集团支付股份转让首期款7,000万元、14,000万元,并且配合三一集团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等手续,余款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3个月内付清。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三一集团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一重工

    股票代码:600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湖南省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三一工业城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三一工业城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情况和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三一集团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三一重工、上市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朱雀投资上海朱雀珠玉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标的股份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朱雀珠玉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发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标的股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三一工业城三一行政中心三楼

    法定代表人:易小刚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2,288万元整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制造业、文化教育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新材料、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光电子和计算机数码网络、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生产、销售;工程机械租赁;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建造、销售、租赁大型港口机械设备、工程船舶、起重机械、重型叉车、散料机械和大型金属机构件及其部件、配件。

    二、三一集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的居留权在三一集团任职情况
    梁稳根中国董事
    易小刚中国董事、法定代表人
    唐修国中国董事、总裁
    向文波中国董事
    周福贵中国董事
    袁金华中国董事
    毛中吾中国董事
    王佐春中国董事
    赵想章中国董事

    梁林河中国董事
    梁在中中国董事
    段大为中国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三一重工股份超过5%以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此次三一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三一重工部分股份所获得的资金,将主要用于民营银行筹备项目、机器人及智慧工厂研发项目、流程信息化提升项目。

    当前正值金融改革推动民营银行发展的历史时刻,民营银行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和良好前景,三一集团参与湖南第一家民营银行的发起设立,将有利于优化配置资源。

    机器人产业市场需求潜力大,应用领域广,具有认知能力且可与人合作的智能机器人将成为智慧工厂的主力军。三一集团将投入资金研制机器人,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机器人及智慧工厂项目实施后,也能更好地支持三一重工的发展和壮大。

    通过流程信息化推动业务变革和企业转型是三一集团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建立流程化组织提升运营效率,支持整体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炼出能超越竞争对手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考虑。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方式。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朱雀珠玉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发树

    转让股份数量:向上海朱雀珠玉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15,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向陈发树转让30,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

    转让价款:每股7.0元,总计315,000万元。

    支付方式:《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上海朱雀投资、陈发树以银行转账方式分别向三一集团支付股份转让首期款7,000万元、14,000万元;余款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3个月内付清。

    协议签订时间:2014年12月18日

    2、特别说明

    (1)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2)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

    (3)本次权益变动无需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权利限制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三、三一集团在三一重工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三一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27,779.56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6.16%;本次权益变动后,三一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82,779.56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2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三一集团交易一次三一重工股票。三一集团于2014年9月1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351.54万股三一重工股份,成交价为6.04元每股,成交金额为2123.30万元。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三一集团没有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三一集团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三一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三一集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清路8号三一产业园
    股票简称三一重工股票代码600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三一工业城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427,779.56万股 持股比例: 56.1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本次变动后:

    持股数量: 382,779.56万股 变动比例: 50.2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易小刚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