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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2014-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4—053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19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披露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于二○一四年度第二十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4—051,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关于二○一四年度第六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4—052,以下简称“监事会决议公告”)。

      因原公告并未明确表述各项决议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对董事会决议公告在各项决议表决情况之后补充如下:

      “上述事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对监事会决议公告,在各项决议表决情况之后补充如下:

      “其中议案3-5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公告中其他信息保持不变。更新后的公告将于2014年12月22日与本公告同时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敬请参考。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4-054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关于二○一四年度第二十次

      会议的决议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二十次会议。张良副董事长、吴树雄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批准本公司与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之间新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2015年、2016年、2017年)及其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批准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年度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18亿元及人民币18.5亿元: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批准董事麦伯良先生代表本公司签署新的框架协议,并且授权麦伯良先生对新框架协议进行其认为适当或必需的修改,并在其认为对执行该等交易条款及/或使该等交易条款生效必需、有利或适当时所做出的一切行动、签署其他文件和采取一切其他步骤。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事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4—055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关于二○一四年度第六次

      会议的决议公告(更新后)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2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六次会议。何家乐监事长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意见:

      1、经事前就与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核实,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是生产经营所必需,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同意票 2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我们认为与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签署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2015年、2016年、2017年)的条款是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公平原则订立及执行,属公平合理,同时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同意票 2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同意本公司与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之间新的框架协议及其项下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同意票 2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同意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年度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18亿元及人民币18.5亿元;

      同意票 2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同意董事麦伯良先生代表本公司签署新的框架协议,并且授权麦伯良先生对新框架协议进行其认为适当或必需的修改,并在其认为对执行该等交易条款及/或使该等交易条款生效必需、有利或适当时所做出的一切行动、签署其他文件和采取一切其他步骤。

      同意票 2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其中议案3-5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