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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威力有多大
    2014-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于祥明 ○编辑 谷子
    中国市场经济物权基石——不动产登记制度正式“浮出水面”。实现不动产的登记被视为完善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政策,既可成为房地产调控的“利器”,也能弥补反腐机制存留的漏洞。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出台无疑会对楼市的走向产生明显影响


      郭晨凯 制图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谷子

      

      中国政府网昨日上午发布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发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不动产登记将实现信息的互联。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同时,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也需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不动产统一登记还是房产税开征的前提条件,被视为房地产调控的“利器”之一。专家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弥补反腐机制存留的漏洞,从源头上杜绝“房叔”、“房婶”这样的腐败典型。

      这些未来的威力,在股市却立即显影。昨日股市早盘,一些地产股应声直奔跌停,后虽有回升,但收盘还是一片惨绿。

      市场经济的物权基石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不动产是绝大多数国民的主要财产形式,不动产登记涉及每个家庭,在推进过程中要始终明确保障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权益的根本目的,以便民利民为指归,要注重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

      去年3月10日,首度对外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将涉及10项内容6个方面。其中在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方面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今年5月初,经中央编办批复,国土资源部正式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这标志着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组建,也显示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也正按进度推进。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国市场经济物权基石之一。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说,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我国应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该规定从立法技术的角度看,是《物权法》第5条规定的“物权公示原则”应用于不动产领域的方案;从国情的角度看,是对我国现实生活中不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的改变措施。

      “我国《物权法》颁布实施已经数年,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还没有建立。这一问题目前已有根本解决的可能。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保障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在不动产领域里的发展,对于保障公共资产和人民的不动产权利,对于保障和促进我国相关行政执法和法院司法,意义十分重大。”孙宪忠说。

      比如,民事主体到银行借贷需要以其不动产物权设立抵押时,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则抵押权的设立在土地部门登记;如果土地上有建筑物,则在房地产部门登记。这样,同一个债务人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多次借贷并且设立抵押担保时,抵押权会登记在不同部门,银行或者第三人的权利面临着极大风险。所以,不动产登记必须统一,尤其是涉及交易体制的不动产登记,必须首先予以统一。

      另外,不动产登记三年路线图时间表也基本敲定。

      “不动产统一登记,2014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建立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对媒体说。

      记者注意到,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早在今年8月就表示,力争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对房地产市场影响深远

      有分析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本身是房地产长期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并不直接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但为房产税向存量征收创造了条件,但最终实施仍取决于政府税制调整的路径和策略,对反腐作用也有待观察。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对我国财税制度改革方面的重要意义。条例的推出将加快房地产税、遗产税等税种推出的步伐。”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说。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直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会让房地产市场透明化,这对目前纷乱复杂的住房问题有一定的梳理,“让我们可以明确地知晓社会上有多少套房子?多少人有房子?多少人缺房子?”由此,不仅房地产市场的情况会水落石出,政府也会进行精准的调控。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向上证报表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包括三大基础性工作,即房产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从政府的财政收入结构来说,我国未来一段时间将逐步扭转地方政府主要依赖‘土地财政’的模式。随着土地资源的日渐紧缺,‘土地财政’这一模式在绑架地方财政的同时,事实上也已经难以持续。”胡景晖向上证报表示,在这样的情况下,依靠长效型的税收稳定财政收入是必然之举,而以房产等不动产为标的的税收将推出,一定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前提的。

      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推动全国不动产信息的电子化,最终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信息动态数据库。”胡景晖认,如果这一信息库建立,将为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持,由此促进房地产的长远健康发展和房屋买卖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化。

      就房价而言,分析人士指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进,等于给不动产上了户口,有利于对不动产目前的存量和潜在供应有清晰把握。但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直接瞄准房地产市场调控,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房屋登记。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只是在信息系统方面的整合,不涉及房地产市场整体供求,即使登记会引起少数抛房现象,也不会撼动当前市场基本面。

      “房价的实际影响因素综合复杂,往往受到信贷、供需、宏观经济状况、政策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不动产统一登记只是这些因素中的一种,其影响也是偏长期和间接的。”胡景晖认为,“在国内楼市整体趋于下行的情况下,不能排除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信息将对市场的预期产生一些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