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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4-080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1日-2014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15:00至2014年12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建民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5名,所持股份861,723,0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77%。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所持股份841,271,4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97%。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91名,所持股份20,451,5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0%。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股东)共92名,所持股份20,536,840股。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全部六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获得通过。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建新集团持有的中都矿产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系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有关规定,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持有的466,139,241股依法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89,520,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73%;反对3,459,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745%;弃权2,603,6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3,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73,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770%;反对3,459,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452%;弃权2,603,6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3,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77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公司收购建新集团持有的中都矿产100%股权议案已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建新集团北京部分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系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有关规定,建新集团持有的466,139,241股依法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183,9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66%;反对7,629,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287%;弃权770,1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36,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0985%;反对7,629,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1515%;弃权770,1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9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公司购买建新集团北京部分房产的议案已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3,716,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04%;反对14,810,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3,196,6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6,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30,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194%;反对14,810,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150%;弃权3,196,6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6,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657%。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3,736,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32%;反对3,120,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1%;弃权4,866,2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6,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50,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098%;反对3,120,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951%;弃权4,866,2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6,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5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3,656,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39%;反对3,140,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5%;弃权4,925,7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9,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70,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225%;反对3,140,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925%;弃权4,925,7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59,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84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5,694,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04%;反对2,039,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6%;弃权3,989,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07,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6430%;反对2,039,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1%;弃权3,989,8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27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张慧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