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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处置的进展公告
    2014-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4-57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处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位于湖北省仙桃市汉江大道特1号的商业房产。其中,“标的资产一”:为建筑面积1,377.12平方米的独立二层商铺及其占用的2,554.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标的资产二”:“御台公馆”项目3#楼和15#楼第一层18间商铺共1,563.79平方米商业房地产。

      2、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本公司通过转让上述标的资产,将使转让完成当期损益增加约1,200 万元~1,350万元(交易所涉土地增值税金额需税务部门最终确认)。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增加公司利润总额,改善公司盈利状况;

      3、本次资产处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4、本次资产处置的交易,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资产处置概述

      1、本次资产处置的交易,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4年12月1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拍卖部分资产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12月18日,公司大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向拟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了《关于处置资产事项增加授权的议案》的增补议案。

      上述有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的具体内容为: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以公开拍卖或协议转让方式处置公司部分资产(下称“拟处置资产”)。

      本次资产处置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12月20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开拍卖资产的公告》、《关于增加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关于资产处置的进展公告》;

      2、2014年12月22日,公司与自然人欧银屏、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标的资产一”以1,76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欧银屏;将“标的资产二”以1,731万元转让给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3、本次资产处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4、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开拍卖部分资产的议案》和《关于处置资产事项增加授权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欧银屏

      姓名:欧银屏,英文名:YINPING OU

      性别:女

      国籍:加拿大

      护照号:QA411***

      该自然人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世鑫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号:429004000067262

      住所: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仙源大道185号

      注册资产:2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企业营销策划;建材研发销售;

      实际控制人:黄世鑫

      2013年1月,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公司非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认定,2014年1月之后,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总资产35,328.06万元,净资产735.29万元,营业收入25,543.35万元,净利润-1,264.70万元。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自然人欧银屏签署的协议

      1、转让方: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欧银屏(乙方)

      2、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12月22日

      3、交易标的:“标的资产一”

      4、交易价格:人民币1,769万元

      5、支付方式及期限约定:乙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750万元;于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起10日内支付1,019万元。

      6、定价原则:以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鄂众联评报字[2014]第1173号《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14年11月30日)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最终交易价格为1,769万元。

      7、税费承担: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双方应缴纳的税、费等,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负担。

      (二)与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

      1、转让方: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2、协议签署日期:2014年12月22日

      3、交易标的:“标的资产二”

      4、交易价格:人民币1,731万元

      5、支付方式及期限约定: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750万元;于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授权决议起10日内支付981万元。

      6、定价原则:以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鄂众联评报字[2014]第1172号《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商业房地产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14年11月30日)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最终交易价格为1,731万元。

      7、税费承担: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双方应缴纳的税、费等,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负担。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公司出售上述资产是为了促使公司现金回流,改善公司整体的盈利状况。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均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的协商价成交,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本公司通过转让上述标的资产,将使转让完成当期损益增加约1,200 万元~1,350万元(交易所涉土地增值税金额需税务部门最终确认)。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增加公司利润总额,改善公司盈利状况。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出售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也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出售资产所得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按照董事会的授权,继续处置未售出的机器设备。除本次处置的两个标的,拟处置资产还包括9台(套)机器设备,公司经营管理层将继续择机处置。

      六、备查文件

      (一)与自然人欧银屏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

      (二)与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

      本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