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4、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4、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
5、 | (三)对向股东大会提交报告或出具监督性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承担责任; (四)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四)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 |
6、 |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包括3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和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罢免。 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由7-9名监事组成,包括4-6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和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罢免。 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
7、 | 第七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除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第七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除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 |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 | |
8、 | 第十条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 | 年度业绩审核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20日内召开,主要听取和审议公司的年度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半年度业绩审核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召开,主要听取和审议公司的半年度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 季度报告审核会议分别在公司会计年度的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召开,主要听取和审议公司的季度报告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 |
9、 |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时; (五)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时; (五)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
10、 |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监事会会议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电报或邮件。 |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监事会会议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电报或邮件。 |
11、 |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第五章 监事会议事程序 | 第五章 监事会议事程序 | |
12、 |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召集和主持会议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召集和主持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当四分之一以上监事或两名以上外部监事(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认为某项议案资料不充分或论据不明确时,可联名提出缓议该议案,会议主持人应予采纳。 与会监事对议程达成一致意见后,会议在主持人的主持下对每个议案逐项审议。 |
第六章 监事会会议的信息披露 | ||
13、 | 第二十条 公司应执行公司股票上市地的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须予披露的监事会会议所议事项或决议。 | |
14、 | 第二十一条 对需要保密的内容,知情人员必须保守机密,违者追究其责任。 | |
第七章 附则 | 第八章 附则 | |
15、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的制订和修改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同意通过后生效。 |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的制订和修改经公司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后,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 |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ST仪化 编号:临2014-062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2月9日(星期一)上午9:30
2、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9日(星期四)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9日(星期一)上午9:30
2、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A股股东既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参与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A股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A股股份出现重复进行表决的(重复进行表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同一A股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同一A股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等等),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五洲皇冠国际酒店第一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9日(星期四)
二、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决议案》;
3.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案》;
4.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案》;
5. 审议《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6.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决议案》;
7.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决议案》;
8.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决议案》;
9. 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决议案》;
9.1审议并批准选举焦方正为公司第八届非执行董事
9.2审议并批准选举袁政文为公司第八届执行董事
9.3审议并批准选举朱平为公司第八届执行董事
9.4审议并批准选举周世良为公司第八届执行董事
9.5审议并批准选举李联五为公司第八届非执行董事
9.6审议并批准选举姜波为公司第八届独立非执行董事
9.7审议并批准选举张化桥为公司第八届独立非执行董事
9.8审议并批准选举黄英豪为公司第八届独立非执行董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上述8名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附件4,其余1名董事候选人的选举事项及有关资料本公司将以公告的形式适时通知股东。
10. 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决议案》;
10.1 审议并批准选举张吉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10.2 审议并批准选举邹惠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10.3 审议并批准选举温冬芬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10.4 审议并批准选举张琴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10.5 审议并批准选举丛培信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由8名监事组成,上述5名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附件5。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将以民主方式另行选举产生3名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的相关资料及选举结果将会另行公告。
11. 审议《关于第八届董事和第八届监事薪酬方案的决议案》;
12. 审议《关于更换公司二○一四年度境内外核数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薪酬的决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58)、《关于更换境内外核数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的公告》(临2014-060)及《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临2014-061)。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H股股东另行通知。任何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均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回执及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及附件3。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及境内外核数师。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有)须持其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代理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如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公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或获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章且经公证部门公证。授权委托书连同公证文件必须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办公地址方为有效。
3、打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股东必须于2015年1月20日之前亲自或以邮递或图文传真方式将书面答复送交本公司之办公地址。
五、其他事项:
(一)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普通决议案的第九项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二)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三)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进行。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人:吴朝阳先生、沈泽宏先生
联系电话:86-514-83231888
联系传真:86-514-83235880
邮政编码:211900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中国,南京,2014年12月22日
附件1
A股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总提案数:24个
一、 投票流程
1、 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871 | 仪化投票 | 24 | A股股东 |
2、 表决方法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涉及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将不对所有议案进行一次性表决。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注意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议案9编号并不代表该议案组下所有子议案,股东不能对该议案组本身进行投票,股东应针对议案9中每项子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各议案按以下方式申报:
序号 | 审议事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特别决议案的表决事项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案 | 1.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决议案 | 2.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3.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案 | 3.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4. |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案 | 4.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5. |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决议案 | 5.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普通决议案的表决事项 | |||||
6.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决议案 | 6.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7.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决议案 | 7.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8. |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决议案 | 8.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9.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决议案 | 9.00元 | 注1 | 注1 | 注1 |
9.1 | 选举焦方正为公司第八届非执行董事 | 9.01元 | 注2 | ||
9.2 | 选举袁政文为公司第八届执行董事 | 9.02元 | 注2 | ||
9.3 | 选举朱平为公司第八届执行董事 | 9.03元 | 注2 | ||
9.4 | 选举周世良为公司第八届执行董事 | 9.04元 | 注2 | ||
9.5 | 选举李联五为公司第八届非执行董事 | 9.05元 | 注2 | ||
9.6 | 选举姜波为公司第八届独立非执行董事 | 9.06元 | 注2 | ||
9.7 | 选举张化桥为公司第八届独立非执行董事 | 9.07元 | 注2 | ||
9.8 | 选举黄英豪为公司第八届独立非执行董事 | 9.08元 | 注2 | ||
10.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决议案 | 10.00元 | 注3 | 注3 | 注3 |
10.1 | 选举张吉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 10.01元 | 1股 | 2股 | 3股 |
10.2 | 选举邹惠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 10.02元 | 1股 | 2股 | 3股 |
10.3 | 选举温冬芬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 10.03元 | 1股 | 2股 | 3股 |
10.4 | 选举张琴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 10.04元 | 1股 | 2股 | 3股 |
10.5 | 选举丛培信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 10.05元 | 1股 | 2股 | 3股 |
11. | 关于第八届董事和第八届监事薪酬方案的决议案 | 11.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12. | 关于更换公司二○一四年度境内外核数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薪酬的决议案 | 12.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注1:9.00元代表董事候选人选举议案组,但股东申报价格为9.00元的,为无效投票。
注2:第9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即在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下面以第9项议案举例说明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法,请投资者参照下面说明来进行网络投票:
(1) 第9项议案共选举8名董事,因此您就第9项议案中9.1-9.8项子议案所拥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等于您所持有的“*ST仪化”股份数乘以应选的董事候选人人数的乘积数。例如:您持有100万股“*ST仪化”股份,那么,您对本次第9项议案中9.1-9.8项子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00万股(即100万股×8=800万股)。
(2) 您应以您对第9项议案所拥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即800万股)为限进行投票,根据您的意愿,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3) 请将您拟对某一候选人投出的选举票数作为该项子议案的申报价格进行投票,例如:
(a) 如您拟将您对第9项议案所拥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全部投给第9.1项子议案所代表的焦方正先生,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71 | 买入 | 9.01元 | 8,000,000股 |
(b) 如您拟分别向第9.1项子议案所代表的焦方正先生及第9.2项子议案所代表的袁政文先生投出500万股和300万股(前述选举票数的总和不应超过您对第9项议案所拥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71 | 买入 | 9.01元 | 5,000,000股 |
738871 | 买入 | 9.02元 | 3,000,000股 |
注3:10.00元代表监事候选人选举议案组,如您对该议案组项下所有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第10项进行投票。
3、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一览表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9日A股收市后,如持有公司A股的股东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71 | 买入 | 1.00元 | 1股 |
2、如股东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71 | 买入 | 1.00元 | 2股 |
3、如股东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71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 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对单个议案的表决申报优于对所有议案的表决申报。
3、临时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统计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5、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附件2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 股(股东账号 )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15年2月9日(星期一)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五洲皇冠国际酒店第一会议室举行之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5年1月20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此回执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86-514-83235880,邮政编码为211900。
附件3(注:复印有效)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代表我方出席2015年2月9日(星期一)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五洲皇冠国际酒店第一会议室举行的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我方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附注1 | 反对附注1 | 弃权附注1 |
特别决议案的表决事项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案 | |||
2.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决议案 | |||
3.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案 | |||
4. |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决议案 | |||
5. |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决议案 | |||
普通决议案的表决事项 | ||||
6.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决议案 | |||
7.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决议案 | |||
8. |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决议案 | |||
9.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决议案 | |||
9.1 | 选举焦方正为公司第八届非执行董事 | |||
9.2 | 选举袁政文为公司第八届执行董事 | |||
9.3 | 选举朱平为公司第八届执行董事 | |||
9.4 | 选举周世良为公司第八届执行董事 | |||
9.5 | 选举李联五为公司第八届非执行董事 | |||
9.6 | 选举姜波为公司第八届独立非执行董事 | |||
9.7 | 选举张化桥为公司第八届独立非执行董事 | |||
9.8 | 选举黄英豪为公司第八届独立非执行董事 | |||
10.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决议案 | |||
10.1 | 选举张吉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 |||
10.2 | 选举邹惠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 |||
10.3 | 选举温冬芬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 |||
10.4 | 选举张琴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 |||
10.5 | 选举丛培信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 |||
11. | 关于第八届董事和第八届监事薪酬方案的决议案 | |||
12. | 关于更换公司二○一四年度境内外核数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薪酬的决议案 |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盖章或签字)附注2: 受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注册登记号附注2: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委托人股东账号附注3: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附注4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注意:第9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即在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如阁下拟将所持有的股份数平均分配给每一位董事候选人,则请在“赞成”或“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否则,请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赞成”和/或“反对”栏填入阁下给予各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就其他议案,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股东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4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焦方正*,51岁,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焦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毕业。1999年1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总地质师;2000年2月任中国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副经理兼总地质师;2000年7月任中国石化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副院长;2001年3月任中国石化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副主任;2004年6月任石化集团西北石油局局长、中国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总经理;2006年10月起任中国石化副总裁;2010年7月起兼任中国石化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主任;2014年7月起任石化集团副总经理。2012年8月起任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工程公司”)董事。
(二) 袁政文#,58岁,执行董事候选人。袁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毕业。1999年1月任中国石化集团滇黔桂石油勘探局副局长;2000年2月任石化集团滇黔桂石油勘探局局长、中国石化滇黔桂油田分公司经理;2001年11月任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局长、中国石化河南油田分公司代表;2005年11月任石化集团油田企业经营管理部主任;2010年3月任石化集团石油工程管理部主任。2012年6月起任石油工程公司副董事长。
(三) 朱平#,51岁,执行董事候选人。2000年9月任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副局长、中国石化江苏油田分公司副经理;2001年12月起任中国石化江苏油田分公司经理(2008年12月起更名为总经理);2005年8月起任石化集团江苏石油勘探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14年12月起任石油工程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四) 周世良#,56岁,执行董事候选人。周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学位。2000年2月任中国石化集团滇黔桂石油勘探局副局长;2000年9月任中国石化滇黔桂油田分公司经理;2002年4月任中国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2006年4月任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党委书记、副局长;2007年11月起任石化集团人事部主任;2009年5月起任中国石化职工代表监事;2012年6月起任石油工程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4年9月起任石油工程公司党委书记。
(五) 李联五*,57岁,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李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2000年1月任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副局长,2006年4月起任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局长;并于2000年8月任中国石化河南油田分公司经理,2008年12月起任中国石化河南油田分公司总经理,2014年9月起任中石化油气勘探开发公司党委书记、中国石化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副主任。
(六) 姜波+,58岁,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姜女士是高级经济师,博士研究生毕业。1983年8月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办公室、财会稽核处、国际部工作;1993年10月任中国光大银行国际部总经理;1996年5月任中国光大银行常务董事、副行长;2007年4月任中国光大银行常务董事、副行长、首席审计官;2007年11月任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首席审计官;2009年8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首席财务官、工会主席。2010年12月起任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董事;2011年1月起任光大金控资产管理公司董事;2014年1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董事;2014年6月起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董事。
(七) 张化桥+,51岁,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张先生先后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和澳洲国立大学经济硕士学位。张先生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司工作,在香港的外国投资银行工作15年(其中11年在瑞士银行UBS)。现为慢牛投资公司董事长,并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0280)董事, Yancoal Australia Limited (YAL) 独立非执行董事,复星国际有限公司(HK656)、山东绿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HK2186)、众安房产有限公司、中国汇融金融控股有限公司(HK1290)、龙光地产控股有限公司(HK3380)、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奥思知集团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中国支付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博耳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
(八) 黄英豪+,51岁,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黄先生是香港铜紫荆星章获得者、荣誉法学博士、太平绅士。现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委员,香港高等法院律师、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及中国法学会理事,也是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黄先生是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主席,也是亚洲水泥(中国)控股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金利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时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为执行董事候选人
*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若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将与本公司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
以上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所披露外,本公司的董事候选人并无拥有《证券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
除上述所披露外,以上候选人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所披露外,本公司董事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
以上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根据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黄英豪先生提供的信息,香港廉政公署于2011年7月起曾要求其协助在关于海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重组中以及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对金至尊珠宝控股有限公司或其相关公司的收购中涉嫌的非常规性活动进行调查,至今未被任何部门起诉。
除上述所披露外,本公司董事并无知悉任何有关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而需本公司股东注意之其他事宜。
附件5 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 张吉星,51岁,监事候选人。张先生是教授级高级经济师,大学本科毕业。2000年2月起任石化集团外事局副局长;2009年9月至2010年4月兼任石化集团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2010年4月任石化集团法律事务部主任;2013年9月起任石化集团法律部主任。2012年8月起任石油工程公司监事。
(二) 邹惠平,53岁,监事候选人。邹先生是教授级高级会计师,大学文化。1998年11月任石化集团广州石油化工总厂总会计师;2000年2月任石化集团财务资产部副主任;2001年12月任石化集团财务计划部副主任;2006年3月任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2006年3月起任石化集团审计局局长;2006年5月起任中国石化监事。2012年8月起任石油工程公司监事。
(三) 温冬芬,49岁,监事候选人。温女士是教授级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2001年12月任石化集团财务计划部副主任;2008年5月任石化集团财务部副主任;2009年3月起任石化集团财务部主任;2012年5月起兼任中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8月起任石油工程公司董事。
(四) 张琴,51岁,监事候选人。张女士是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硕士研究生毕业。1998年12月任石化集团思想政治工作部宣传思想工作处处长;2008年12月起任石化集团思想政治工作部副主任,并于2009年1月起任石化集团直属党委副书记、直属纪委书记。
(五) 丛培信,51岁,监事候选人。丛先生是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大学本科毕业。2002年6月任中石化新星石油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2003年8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文化部(党群工作部)经理;2011年12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2013年4月起任石化集团监察局副局长。
上述候选人若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将与本公司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
以上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所披露外,本公司以上监事候选人并无拥有《证券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
除上述所披露外,本公司以上监事候选人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
以上监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上述所披露外,本公司董事并无知悉任何有关第八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而需本公司股东注意之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