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编号:临2014-07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2月22日上午10时起在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1层2号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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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总经理程博明先生主持。
公司全体董事、4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董事长王东明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殷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刘乐飞先生,非执行董事居伟民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港卫先生、吴晓球先生以电话方式参会;监事郭昭先生因公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共同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具体表决结果请参见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
1、《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文件。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文件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浏览并下载。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颜羽律师、张汶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含A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2日
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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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中,本公司A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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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小股东”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低于5%(不含)的股东。
注2:上表“百分率”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