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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 告
    2014-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方兴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68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1.2亿元

      ●使用期限自转为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划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2号文核准,于2013年3月2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553,19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88.5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34,042,083.5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5,957,904.91元。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3月28日全部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3]第1-00021号《验资报告》。

      2014年6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投资进度以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2014年12月18日,中恒公司已按承诺将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2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和保荐代表人。该事项已于2014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请参阅2014年8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2014-036)。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继续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及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中恒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自转为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划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中恒公司承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如公司提前拟定了节余募集资金的新用途,公司将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等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新用途的正常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归还,公司将及时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中恒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自转为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划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中恒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中恒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中恒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定。

      3、保荐机构意见

      方兴科技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且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公司已承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上述事项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符合方兴科技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3日

      股票简称:方兴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临2014-069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9日上午十一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结松先生主持。参加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自转为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划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们经审议,认为:中恒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00%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