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特别报道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财富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干细胞技术授权合同的公告
  •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获得20MW光伏电站备案证明的
    公 告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让子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2014年12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B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2版:信息披露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干细胞技术授权合同的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获得20MW光伏电站备案证明的
    公 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让子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干细胞技术授权合同的公告
    2014-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4-068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干细胞技术授权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昊生物” 或“公司”) 的子公司北昊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昊公司”)近日与北京宏冠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宏冠”)签订有关干细胞技术授权使用的《技术许可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有关信息如下:

      一、 风险提示

      1. 北昊公司本次取得授权许可的干细胞技术,在实施产业化过程中尚需相关行业监管机构审核,能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

      2.北昊公司在取得该技术后能否开展有关干细胞技术产业化,能否取得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 合同双方介绍

      1.北京宏冠是一家专注于细胞与干细胞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与推广的公司,拟构建全球范围内的细胞及干细胞研究领域相关技术的专利池。目前已拥有邓宏魁教授团队的一种通过化学小分子诱导多潜能性干细胞的相关技术专利。

      合同方名称:北京宏冠再生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号1幢15层1301-A1519-1室

      法定代表人:朱卫平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4月30日

      营业期限:2014年4月30日至2034年4月29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宏冠由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知光”)出资1,500万元与北京大学科技部共同设立,双方各占50%股权,法定代表人朱卫平先生同时担任冠昊生物法定代表人、北昊生物法定代表人及广东知光法定代表人。北京宏冠是公司的关联公司。

      2.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广东知光、冠昊生物共同出资人民币5,888万元整,设立北昊公司(详见公司2014年7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4-036号公告),其中北京大学科技部拥有40%股权,冠昊生物拥有18%股权,广东知光拥有22%股权,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权为20%。北昊公司已经于2014年10月27日领取营业执照。北昊公司旨在汇聚一批全球干细胞研究领域的研发精英、技术成果的临床应用研究落户,吸引各种资本,建立一个世界领先的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和产业化转化平台。

      合同方名称:北昊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掬泉路3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D区D401房

      法定代表人:朱卫平

      注册资本:5,888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7日

      营业期限:2014年10月2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研究和试验发展(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公告日,冠昊生物及广东知光已经将对应出资款分别为1,059.84万元和1,295.36万元合计2,355.2万元出资到位,并取得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信会师粤报字[2014]第40408号《验资报告》。

      三、 北京宏冠干细胞技术介绍

      北京宏冠所拥有的化学小分子诱导多潜能性干细胞的技术,为北京大学干细胞研究中心邓宏魁教授团队的革命性研究成果,其成果发表在《Science》杂志上;并申请了相关专利,专利申请号:201310292339.9,国际PCT专利申请号:PCT/CN2014/081961。

      “一种通过小分子化合物处理来制备多潜能干细胞的方法、试剂盒和用途”技术核心为:“体细胞重编程”的本质是人为控制细胞命运的转变,为了实现这一的转变,第一代体细胞重编程序技术借助了卵母细胞的细胞质,第二代技术借助了转基因技术;而本技术方案是用“小分子化合物”对于体细胞内源的基因表达网络进行干预和改造,使得已经分化发育的体细胞重新表达干细胞所特有的核心转录因子,从而将体细胞的细胞命运转变成为多潜能干细胞。这为未来细胞治疗及人造器官提供了理想的细胞来源,开辟了一条全新的实现体细胞重编程序的途径,给未来应用再生医学治疗重大疾病带来新的可能。

      技术团队带头人:邓宏魁教授,北京大学干细胞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长江特聘教授,国际干细胞学会(ISSCR)理事会理事,清华-北大生命科学联合中心成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干细胞及再生生物学,在干细胞定向分化与模式动物的建立研究中获得了美国Bill&Melinda Gates基金的资助。在Nature、Cell、Science、Cell Stem Cell等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论文被国际引用9000余次,其中最近几年在多能干细胞极其定向分化研究方向上发表的论文被引用4000余次。邓宏魁教授在多能干细胞重新编程及定向分化领域做出了开拓性的重要工作,多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相关研究的学术报告。2013年邓宏魁教授带领的研究团队在生命科学领域取得一项革命性的研究成果——首次用小分子化合物诱导体细胞重编程为多潜能干细胞。这项成果提供了更加简单和安全有效的方式来重新赋予成体细胞“多潜能性”,为未来细胞治疗及人造器官提供了新的细胞来源。

      四、 合同主要条款

      1.北京宏冠授予北昊公司在大中华(含中国内地、港、澳、台地区)区域内对其所拥有的小分子诱导多潜能性干细胞的技术及其他专有技术、公开发表的技术成果享有单独的、排他性的使用权。包括北京宏冠或邓宏魁教授团队已经取得或未来取得的完全所有或部分拥有的与干细胞和再生医学领域有关的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和公开发表的技术成果等所有技术。

      2.北昊公司有权将北京宏冠许可的技术进行再研究、改进、临床应用研究、成果产业转化、制造和销售产品、项目申报、技术合作等合法、合理地使用。

      3.授权合同于2014年12月22日由双方签署,签署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的技术授权费为零元。

      5.双方对技术的任何改进和发展,在两个月内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文件提供给对方,另一方有免费使用这种改进和发展了的资料的权利。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做出改进和发展的一方,对方如要求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应征得所有权方的书面同意。

      6. 合同生效后,北京宏冠应将与技术有关的文件、证书等所有资料和信息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交付方式完整地交付给北昊公司,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备案等手续的,北京宏冠有义务及时配合北昊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7. 北京宏冠将按照约定指派对技术熟练掌握和了解的人员给北昊公司做技术培训和指导,使北昊公司尽快掌握相关技术。

      8. 北昊公司未来五年内向北京宏冠提供不低于2,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北京宏冠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细胞、干细胞相关专利研究与收购,以支持北京宏冠构建全球领先的细胞与干细胞研究的专利池。提供该项资金的具体事宜另行签订协议。

      五、 对公司业绩和经营的影响

      1.本次授权合同书的签署,使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北昊公司获得了相关干细胞及再生医学技术在大中华(含中国内地、港、澳、台地区)的独家许可授权,对提高公司在干细胞及再生医学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北昊公司获得的该项技术授权是北昊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院引进的第一个全球干细胞研究领域的研发精英团队及其技术成果,北昊公司将加快技术成果的临床应用研究,搭建一个全球领先的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和产业化转化平台。

      2. 北昊公司获得技术授权后对将相关技术实现产业化尚需一定时间,预计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特此公告。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4-069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昊生物”或“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贾君超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贾君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贾君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递交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贾君超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贾君超先生持有101,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817%。贾君超先生在其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贾君超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平稳交接,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公司董事会对贾君超先生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