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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4-09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4年12月23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纪德法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6人,代表股份240,778,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38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29人,代表股份240,699,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18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78,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25,686,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2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4年1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40,710,5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反对67,5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18,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0%;反对67,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文雯、李文婷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