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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1 股票简称:凤凰光学 公告编号:临2014-070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经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上海购买办公用房产的议案

      会议同意购买上海普陀区长寿路97号世纪商务大厦17层的房产,本次拟购房产总建筑面积约为整层1304平方米,总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2738.4万元(包括按国家规定需我方承担的各类税费)。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以总价不超过2738.4万元的交易价格与产权人签订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具体负责实施房屋产权过户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71 股票简称:凤凰光学 公告编号:临2014-071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上海购买办公用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购买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97号世纪商务大厦17楼整层房产,总建筑面积为整层1304.85平方米,总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2738.4万元(包括按国家规定需我方承担的各类税费)。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购买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97号世纪商务大厦17楼整层的房产,本次拟购房产总建筑面积为整层1304.85平方米,总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2738.4万元(包括按国家规定需我方承担的各类税费)。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本次交易对方为两名自然人:

      赖丁贵:男,出生日期:1936年7月, 国籍:中国台湾,住所:新竹市,职业:无业人员。

      周文中:男,出生日期:1958年11月,国籍:中国台湾,住所:台北县,职业:无业人员。

      2、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上海普陀区长寿路97号世纪商务大厦17层的房产

      标的分类:商业及办公用房

      购买面积:世纪商务大厦共28层,购买其间17楼整层,建筑面积1304.85平方米

      定价情况:按照市场价格并与销售方进行协商后定价

      标的状态:大厦竣工于2005年,房屋已通过综合验收。交易标的产权清晰,存在抵押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出让方已在积极办理解除质押,不存在妨碍本次交易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 资金来源

      由本公司自筹资金支付。

      五、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4年12月23日,通过上海佳歆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居间介绍,出让方方赖丁贵、周文中(以下简称“出让方”)与本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经出让、受让双方经协商一致,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出售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97号17楼整层,房屋建筑面积1304.85平方米,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为25836030元。受让方以银行结算方式分期付款,在签订本次交易网签版合同时支付价款人民币22182450元整,在交易过户当日支付剩余房价款人民币3653580元整。出让、受让双方于2015年01月20日之前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若出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自出让方根据约定应办理房地产交接手续之次日起算违约金,为受让方已付款日千分之一计算,直至实际交付日。逾期超过二十日后出让方仍未交付的,除出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二十日的违约金外,受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受让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出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30%。出让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未支付房屋价款。

      六、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的物业位于普陀区最繁华的长寿路商务圈内,地理位置较好,周边设施齐全,医院、餐饮、银行、购物、移动大厅、综合性商务楼相应集中。

      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