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0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4年12月29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以及浦发银行等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本基金采用前端认购方式,且基金管理人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
9、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的,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网点进行认购的,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多次认购的,需按单一交易账户当日累计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费用。
10、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查询。
12、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每年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封闭运作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9-258-258),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基金代码:000931)。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主要配置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九)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7层
联系电话:010-66221214
传真:010-66222861
联系人:祁琳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十)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4年12月29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且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的,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的,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认购费
(1)基金管理人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是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及前端收费模式。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①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
(下转B12版)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