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广州市超算分布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事宜的公告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4-069号
债券简称:12广控01 债券代码:12215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广州市超算分布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市超算分布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算能源”)由广州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宾士柴油发电机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广州宾士柴油发电机有限公司和广州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超算能源81%和19%股权。超算能源负责投资建设广州超级计算中心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设计供电规模为17.20MW(4×4.3MW)、供冷规模为16.5MW(4×4117kW),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28亿元。项目建成后将为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供应部分电能、冷能,该项目已获得广东省发改委核准批复,并拟于近期开工建设,计划于2015年底前竣工。
2014年12月23日,经友好协商,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与广州宾士柴油发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宾士柴油”)签署了广州市超算分布式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本合同”)。电力集团拟以6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宾士柴油持有的超算能源30%股权。
现将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体
(一)甲方:广州宾士柴油发电机有限公司
(二)乙方: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甲方将其持有的超算能源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二)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所转让的超算能源30%的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600,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整),该金额为乙方为取得上述股权应付的全部款项。
2、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转让价款按如下方式支付:由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三)股权交割
在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向甲方提供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所需资料和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以超算能源的名义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妥股权变更登记核准手续。
(四)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违约责任
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合同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
2、如一方发生上述第(2)条约定的违约行为,或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在收到守约方的限期更正通知后仍未更正的,守约方可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8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另行赔偿。如甲方为违约方的,除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之外,在合同解除后还应当全额退还乙方已付款项。
3、超算能源逾期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万元。逾期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已付款项。该迟延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时间从甲方违约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日止。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
4、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万元。逾期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该迟延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时间从乙方违约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日止。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5、因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政府部门的迟延审批等客观原因,造成合同一方迟延履行的,不视为违约,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推进公司分布式能源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的战略发展需求,将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四、备查文件
电力集团与宾士柴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