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得“城市客厅”
投资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4-062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城市客厅”
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凯城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通过竞拍以总价6950万元取得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城市客厅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地址: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项目地块处于泽国镇新区商业核心区域,东靠东河路、西至规划路、北至泽国大道、南至规划路。
二、项目规划指标: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项目占地面积约22,426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1.5-2.3,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
目前,浙江公司已经与温岭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泽国镇是国家建设部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全省首个国家小城镇建设科技示范镇、省城镇体系规划中的小城市、浙江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省综合经济实力百强乡镇、省村镇建设现代示范镇、省绿色小城镇、省卫生镇、省教育强镇、省和台州市中心镇。
泽国城市客厅是本公司投资的第十个城市客厅项目,本公司将依托项目周边的教育、文化、卫生、政务服务等政府公共资源,把该项目打造成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体验式商业、餐饮娱乐和O2O政务与商业等功能于一体的“嘉凯城?城市客厅”,成为全方位满足当地居民需求的商业、公共服务、休闲、娱乐、文化中心。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4-06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杭州银行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凯城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通过浙江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以653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万股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集团”)。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见本公司2014年11月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杭州银行股权的独立意见》;2014年11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尚需得到银监会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酒家路2号
注册号:321300000000095
法定代表人:韩锋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5月8日
经营范围:粮食收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有机肥、复合肥、化工原料、粘胶短纤维、棉浆粨、纺织品、纺织原料、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锂电池、五金交电销售;原粮销售;实业投资;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旅游文化产业投资。
洋河集团股东为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是宿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洋河集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截至2013年末,洋河集团总资产4,023,616.25万元,净资产1,907,230.63万元;2013年度洋河集团营业收入1,617,351.35万元,净利润501,582.81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杭州银行成立于1996年9月,法定代表人吴太普,注册资本200,569.92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000400001099。
2、交易标的为浙江公司持有的杭州银行600万股股权,占杭州银行总股本的0.3%。浙江公司1995年通过投资持有杭州银行的股份,账面原值为人民币500万元。
3、该交易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交易标的审计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未经审计。根据杭州银行公开披露的2013年年报,截止至2013年末,杭州银行总资产34,018,856.00万元,净资产2,061,304.80万元;2013年杭州银行营业收入977,527.70万元,净利润379,886.10万元。
5、交易标的评估情况: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4]391号),以2014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评估600万股杭州银行股权净资产值为5,365万元,增值4,865万元,增值率为973%。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江公司、洋河集团与浙江省产权交易所于12月23日签署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万股股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股权为浙江公司所持有的杭州银行600万股股权。
2、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已于2014年11月21日经浙江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并于2014年12月23日以竞价方式组织实施,由洋河集团作为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
3、根据公开竞价结果,浙江公司将标的股权以人民币6530万元转让给洋河集团。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洋河集团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合同订立后3个工作日将转让价款汇入浙江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浙江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洋河集团打入的全部转让价款和全部交易手续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的50%划入浙江公司指定账户;浙江公司配合洋河集团提交材料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自材料递交股权托管机构并经股权托管机构审核正式受理后,浙江省产权交易所将全部转让价款的20%划入浙江公司指定账户,剩余的30%待双方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划入浙江公司指定账户。
五、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战略发展的要求转让杭州银行股权,有助于公司转型发展和突出主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可产生税后利润4520万元,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4]391号);
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万股股权交易合同 。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