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4-046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24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收到表决票12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经营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公司与关联企业长泰公司签订《纸卷打带输送系统购买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1,430万元,关联董事严晓俭、徐大同、张建新、袁莉、徐秋红回避表决。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轻建设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经营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轻建设与关联企业中轻对外签订《马里新糖联农业灌溉集中供电项目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2,052万元,关联董事严晓俭、徐大同、张建新、袁莉、徐秋红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4-047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投资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
2、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等低风险的上市公司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不涉及《中小板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期限: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上述议案获得董事会通过之日起2年。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投资的理财产品的风险及收益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尽管银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公司投资理财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确保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本次投资理财额度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2.27%,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4-04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
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公司”)、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建设”)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长沙公司因工程项目需要采购设备进行了邀请招标,并确定关联企业长沙长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泰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为1,430万元人民币。长沙公司按邀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与长沙长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纸卷打带输送系统购买合同》。
中轻建设拟与关联企业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中轻对外”)签订《马里新糖联农业灌溉集中供电项目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2,052万元,合同工期自中轻对外向中轻建设发出开工指令时起算至2015年6月30日。
一、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兴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樊燕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轻纺行业甲级、市政公用行业(热力)甲级、建材行业(陶瓷)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农林行业(林产化学制浆造纸)甲级、农林行业畜牧工程(禽畜饲料及实验动物房)乙级、商物粮行业(冷藏库、油脂、饲料)乙级、市政公用行业(给水、排水、环境卫生)乙级、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轻工、建筑、林业、化工、医用行业甲级、城市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丙级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及技术咨询服务;特种设备设计;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4年9月30日,长沙公司总资产44,234万元,净资产5,293万元,2014年1-9月份完成营业收入65,472万元,实现净利润1,989万元。
(2)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法定代表人:余鼎荣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实施本公司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经营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管理;与承包工程相关非标设备加工、制作;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承包境外机电安装、房屋建筑、钢结构、防腐保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截至2014年9月30日,中轻建设总资产77,068.43万元,净资产12,228.52万元,2014年1-9月份完成营业收入87,900.06万元,实现净利润1,521.41万元。
(3)长沙长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600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城MO创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简泽丰
公司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输送包装设备的生产、销售;工业自动控制装置的开发、制造、安装、销售及服务;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电气产品、自控产品、网络一体化产品的开发、销售、制造、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机电产品、轻工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4年9月30日,长泰公司总资产38,900万元,净资产18,700万元,2014年1-9月份完成营业收入18,200万元,实现净利润511万元。
(4)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启阳路4号
法定代表人:王向阳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医用核素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1-1除外);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一般经营项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本行业我国对外经济援助项目;进出口业务;对外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展览业务;汽车、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服装、鞋帽、建筑材料、木材、化工材料(化学危险品除外)、畜产品、仪器仪表、工程机械、纸张的销售;陶瓷加工,锌精矿产品、磷矿产品销售;化肥、焦炭的销售。
截至2014年9月30日,中轻对外总资产233,637.89万元,净资产70,459.12万元,2014年1-9月份完成营业收入151,904.06万元,实现净利润2,781.81万元。
2、关联关系
长沙公司、中轻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泰公司、中轻对外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0.1.3章节的规定,中轻对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
长沙公司通过询价供应商、对外邀请招标等方式,并参照以往项目的设备采购价格,进行详细测算后确定了中标价格,该价格系根据目前工程建设市场的行情确定的公允价格;
中轻建设拟与中轻对外签订《马里新糖联农业灌溉集中供电项目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2,052万元,系按照市场原则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长沙公司与关联企业长泰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已经签署;中轻建设与关联企业中轻对外的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署。
3、合同款的支付
长沙公司与长泰公司的合同支付条件是: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20%;卖方向买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单及发货清单,买方在卖方制造现场所有合同设备预验收合格及买方收到卖方开具合同总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70%;卖方向买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单且卖方设备运抵买方施工现场经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5%;剩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在设备安装验收后18个月或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24个月后一个月内由卖方支付给买方(无息)。
中轻建设与中轻对外的合同支付条件是:合同签订后的14个工作日内,中轻对外支付合同价格的20%,剩余合同价格的75%按照实际施工进度分期支付。质量保修期满且缺陷修复完成后14个工作日内合同价格的5%。
4、协议生效条件
该两项关联交易合同尚需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后生效,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长沙公司与长泰公司、中轻建设与中轻对外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子公司的日常性经营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截止本公告日止,长沙公司与关联人长泰公司已经签署且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为4,250万元。中轻建设与关联人中轻对外已经签署且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为1,368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公司因工程项目需要向关联企业长泰公司采购设备、全资子公司中轻建设拟与关联企业中轻对外签署关联交易合同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性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我们认为该两项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对该两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4-049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24日收到副总裁徐平佳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到龄退休,徐平佳先生现请求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同时一并辞去武汉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徐平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徐平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