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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提示性公告
    2014-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4)051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提示性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5年1月5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拟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选举方式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候选人推荐表样本见附件)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程序

    (一)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17:00点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将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董事会同时自行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人选;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合格董事候选人召开会议,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第四届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其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并且需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公司独立董事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除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被提名前,已根据相关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10)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11)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关于提名人应提供文件的说明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已年检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材料。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1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孔少娴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传真:0757-25521283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龙洲路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28322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附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代表)信息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股) 
    若存在股东共同推荐的情形,则请将股东的详细持股情况附后。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 
    是否符合公司公告所载任职条件:□是 □否(请在方框前打“√”)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纸张填写)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可另附纸张填写)
     

    推荐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4)05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提示性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5年1月5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拟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选举方式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监事候选人推荐表样本见附件)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股东代表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股东代表的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程序

    (一)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17:00点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将不再接受各方的监事候选人推荐;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将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公司监事会将根据选定的合格监事候选人召开监事会,确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并且需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关于提名人应提供文件的说明

    (一)提名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已年检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材料。

    (三)提名人向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1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孔少娴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传真:0757-25521283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龙洲路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28322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附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代表)信息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股) 
    若存在股东共同推荐的情形,则请将股东的详细持股情况附后。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 
    是否符合公司公告所载任职条件:□是 □否(请在方框前打“√”)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纸张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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