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11 股票简称:内蒙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4-75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 公司董事韩世友先生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伟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现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个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聘任姜琴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聘任姜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个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二项议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姜琴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
李勇先生简历:
李勇先生,1968年出生,本科毕业于北京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991年至1992年就职于北京科理高技术公司;1992年至1994年就职于北京兰多咨询有限公司;1994年至1997年担任北京益康信息工程公司总经理助理;1997年至2000年担任北京佳洲电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至2008年担任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产品中心总经理;2010年至2014年10月担任北京银达润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
姜琴女士简历:
姜琴,女,汉族,生于1967年12月,1988年工业统计专业毕业,中共党员,统计师。2009年6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十九期董事会秘书培训并考试获资格证书,2011年1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1988年10月—1998年1月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二七九厂计划科工作,期间被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评聘为助理统计师、统计师。1998年2月至2012年8月在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72)工作,先后担任财务部会计、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等职务。2012年8月至2013年4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17)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内蒙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4-76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4日召开,经公司董事会推荐,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姜琴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姜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从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姜琴女士,汉族,生于1967年12月,1988年工业统计专业毕业,中共党员,统计师。2009年6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十九期董事会秘书培训并考试获资格证书,2011年1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1988年10月—1998年1月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二七九厂计划科工作,期间被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评聘为助理统计师、统计师。1998年2月至2012年8月在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72)工作,先后担任财务部会计、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等职务。2012年8月至2013年4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17)董事会秘书。
姜琴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且近五年内未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1层
联系电话:010-87923669
传 真:010-87923689
邮 箱:SD000611@163.com
邮 编:100077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24日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同意聘任姜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应苗
舒 建
乔 羽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