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4-105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澳海洋平台供应船舶公司(以下简称“宝澳海洋”)于近日就2艘多功能海洋平台供应船的业务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成都华川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川”)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项下的争议指定仲裁员,公司与明德重工于近日指定我方仲裁员。现将该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仲裁事项受理情况
仲裁机构名称: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
仲裁机构所在地:伦敦
接到对方指定仲裁员通知的时间:2014年12月10日
通知对方我方指定仲裁员的时间:2014年12月23日
仲裁请求:尚未明确仲裁请求
二、仲裁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宝澳海洋平台供应船舶公司
住所地:挪威特隆赫姆
董事:欧乐
对方代理人:Nordisk legal services
代理人地址:P O Box 3033 Elisenberg, N-0207 Oslo, Norway
被申请人(一):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所在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
被申请人(二):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
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明德路1号
我方代理人:Ian Gaunt
代理人地址: 61 Cadogan Square, London SW1X OHZ, United Kingdom
三、 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明德重工、成都华川作为共同卖方就2艘多功能海洋平台供应船的业务与宝澳海洋签订了《船舶建造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将上述《船舶建造合同》及《补充协议》统称为“外合同”)。此外,公司与明德重工签署《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内合同”),合作建造上述2艘多功能海洋平台供应船以履行外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3-029)
2艘船的外合同约定的交船期分别为艏侧推到厂后7个月及11个月,艏侧推属于船舶的推进设备。船舶建造一般分为开工、上船台、下水、交船这几个阶段。艏侧推一般于船舶上船台后投入建造。按照合同的约定,艏侧推由卖方(明德重工与公司)负责采购并决定其到厂时间。目前已与设备供应商签署了船用艏侧推的采购合同,但该采购合同项下相应款项尚未付清,故设备供应商尚未发货。
目前,上述2艘多功能海洋平台供应船均已开工,船东宝澳海洋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预付款。
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收到宝澳海洋指定仲裁员的通知,但仲裁请求尚不明确。
四、 仲裁进展情况
国外买方于近日指定仲裁员,就2艘多功能海洋平台供应船提起仲裁,但尚未明确仲裁请求。而公司及明德重工已共同指定仲裁员,并于2014年12月23日通知对方我方指定仲裁员的信息。
五、 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 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目前情况,上述仲裁事项对公司2014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的裁决为准。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