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4年12月30日起,至2015年1月28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5年1月30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8层
联系人:曹晓斐
联系电话:021-68609600—201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12月29日,即在2014年12月29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cfunds.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4年12月30日起,至2015年1月28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8层
联系人:曹晓斐
联系电话:021-68609600—2011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3、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晨
联系电话:18611773001
传真:021-33830351
网址:www.lcfunds.com
2、监督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 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咨询。
3、本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12月25日),本基金从开市至10:30停牌1小时后复牌;基金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15年1月30日),本基金从开市起停牌至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复牌。
4、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5日
附件一:《关于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
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中欧中小盘股票型基金(LOF)”)实施转型。《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中欧中小盘股票型基金(LOF)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中欧中小盘股票型基金(LOF)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对《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5日
附件二:
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 |||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号: | |||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 |||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关于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年 月 日 |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4、本表决票可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cfunds.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5年1月28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人(或本机构)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____年 月 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中欧中小盘股票型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中欧中小盘股票型基金(LOF)转型方案需经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因此转型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中欧中小盘股票型基金(LOF)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中欧中小盘股票型基金(LOF)转型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更名
基金名称由“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变更基金类别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故本基金转型后基金类别将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三)修改基金的投资目标
修改前为: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具有持续成长潜力以及未来成长空间广阔的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处于加速成长期的中小型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修改后为: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四)修改基金的投资范围
修改前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对于中小盘股票的界定既要与国内市场的认识相一致,也要能充分展示中小盘股票的投资价值。根据国际市场对股票市值风格的分类方法以及行业内对我国中小盘股票划分比例的较一致的认识,基金管理人将对中国A股市场中的股票按流通市值从小到大排序并相加,累计流通市值达到A股总流通市值67%的这部分股票属于中小盘股票。每年对成份股调整两次,在此期间对于未被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的股票(如新股上市等),如果其流通市值可满足以上标准,也称为中小盘股票。本基金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将投资于中小盘股票。
一般情况下,上述所称的流通市值指的是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乘以收盘价。如果排序时股票暂停交易或停牌等原因造成计算修正的,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原则,取停牌前收盘价或最能体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公允价值计算流通市值。
如果今后出现更科学合理的中小盘股票界定及流通市值计算方式,本基金将予以相应调整,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变更后具体的计算方法。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修改后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现金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成长性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五)修改基金的投资策略
修改前为:
“本基金将结合“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重点投资于萌芽期和成长期行业中具有持续成长潜力以及未来成长空间广阔的中小型上市公司。同时,结合盈利预测动态调整策略和动量策略,动态调整股票持仓结构。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趋势,政府政策行为和资金供需关系三个影响资本市场的主要因素,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资产类别间实施策略性调控,确定相应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1)宏观面
从股市与宏观经济的内在作用机理来看,宏观经济决定着股市波动,引起股市上涨的原动力是一国经济的发展,当经济向好时,企业业绩上升,投资股票收益高,资金大量涌入股市,股价持续上升;反之,经济衰退,企业不景气,投资缩减,股价下跌。另一方面,股价会充分反映宏观经济变动的各种信息,当实际公布的经济数据和市场预测相背离时,股市会随之做出相应的修正。鉴于以上内在作用机理的存在,本基金资产配置主要建立在对未来宏观经济走势的预期以及预期和实际偏离的修正上。
(2)政策面
国家政策对股市有着直接的影响,是影响股市走势的主要因素之一,本基金将主要通过分析政府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其他政策三个方面来判断政策对股市的影响:
国家财政通过税收总量和结构的变化,调节证券投资和实际投资规模,抑制社会投资总需求膨胀或者补偿有效投资需求的不足。当政府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并且财政政策落到实处时,有利于股市。
政府通过适时灵活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和公开市场操作等政策工具,调节市场资金供求,宽松的货币政策会扩大社会上货币供给总量,对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交易有着积极影响。
其他政策(如印花税调整等)会通过影响投资者的股权风险溢价(ERP),从而显著影响估值水平。
(3)资金面
最终决定股市价格水平的因素来源于市场的供需关系,我们通过分析市场的货币供应量和股票供给量来分析市场的供需关系:当资金充沛,需求大于供给时,股市上升;当供给大于需求时,股市下跌。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实施灵活的行业轮动策略,通过跟踪不同行业的相对价值以及行业景气周期变化等因素,适时灵活调整行业资产配置权重,积极把握行业价值演化中的投资机会。本基金在进行行业配置时采取“两步走”的策略,即首先考虑新兴行业和传统行业的配置比例,然后考虑在新兴行业内各子行业的配置策略。
(1)新兴行业与传统行业的配置比例
中小盘股票主要来自于新兴行业,如消费品、消费服务、医疗保健、公共事业、金融、科技、电信等领域。相对于石油、基础资源等传统行业,新兴行业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益提高。随着国家对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视和对新兴行业的持续投入,我国的新兴行业将会出现一个较快的增长趋势。但本基金管理人也认为,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具有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因此在决定新兴行业与传统行业的配比时,本基金将在参考业绩基准天相小盘指数、天相中盘指数的行业配置比例基础上,根据宏观经济情况、行业预期业绩情况灵活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新兴行业的最小权重和投资于传统行业的最大权重将以天相小盘指数、天相中盘指数的行业配比为限。同时,本基金将参考上述指数的行业配比变动,定期或不定期决定是否对行业配置进行适当调整。
(2)新兴行业中各子行业的配置
在新兴行业中进行具体行业配置时,本基金密切跟踪国际市场产业变动趋势,并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产业周期等对产业的收入增长水平进行预测和分析。在此基础上,考虑行业相对于全市场估值水平的当前折溢价程度、该折溢价程度相对于历史平均折溢价程度的偏离,以及其他各种可能影响行业的因素,综合判断该行业估值标准的合理性,确定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据此对新兴行业内子行业(如消费品、金融、医疗、科技等)的具体配置进行适当调整。
(3)行业配置的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散:重点参考基准的行业配比关系
本基金在决定新兴行业与传统行业的配置比例时,重点参考基准指数中对新兴行业与传统行业的配置关系。由于该基准指数对中小盘股票市场具有良好的、全面的代表性,基于该指数的行业配比可以分散由某一类行业带来的非系统风险。
2)风险降低:建立科学的、系统化的行业配置策略
在考虑新兴行业内部各子行业的配置时,本基金构建并运用一套系统化的行业筛选策略框架。该框架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走势、产业政策、产业周期波动等因素对产业结构和产业内主体行为的影响,并通过SCP模型预测产业业绩。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策略框架能够对产业的增长能力及趋势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并作出科学的预测。这套系统化的方法能够降低在个别行业选择时的风险。
同时,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行业基本面的严谨分析降低行业选择风险。中小盘企业在具有高成长能力的同时,也面临较高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本基金在进行行业配置时,将重视对行业以及行业内关键企业、代表性企业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对行业内潜在风险进行衡量和评估。本基金在投资中将避开潜在风险较高或者风险与收益水平不对称的行业,从而降低基金投资风险。
3)风险规避:以相对价值为基础进行行业轮动,规避个别行业风险
通过分析行业相对于全市场的估值水平的折溢价程度进行行业轮动,结合对各行业增长趋势的预测,选择相对价值被低估的行业,避免投资行业估值水平偏高或增长能力降低的行业,从而在高成长的中小盘股票中获得相对安全的投资领域,规避或降低个别行业波动或市场对个别行业的暂时性偏好而带来的风险。
3、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价值筛选、定性和动态调整的方法挑选出具有突出盈利能力和持续成长能力的企业。
(1)价值筛选
我们根据三项成长性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和EBITDA增长率)和两项估值性指标(市销率和市盈率)对全市场非ST公司的股票进行打分(如下表所示),将每只股票在各个指标上的得分加总得到总分,按照总分排名形成初级股票池。本基金将采用等权重的方式加权,具体权重为:
成长性 | 估值性 | ||||
权重 | 60% | 40% | |||
分项指标 | 净利润 | 主营业务 | EBITDA | PS | PE |
分项权重 | 20% | 20% | 20% | 20% | 20% |
1)成长性指标
采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EBITDA增长率等指标来衡量公司的成长性。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是公司利润增长的先导指标,是分析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净利润增长率是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最直接的一个指标;EBITDA剔除了容易混淆公司实际表现的经营费用,能够清楚反映出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
2)估值性指标
采用市销率PS、市盈率PE作为主要的估值性指标。由于不同行业的PE、PS在市场中所处位置差别较大,通过绝对值比较选股会造成所选的股票过度集中在某几个行业,应此本基金将采用相对PE、PS法来衡量该股票在市场中的变化。
① 估值指标调整
由于不同行业的PE、PS在市场中所处位置差别较大,通过绝对值比较选股会造成所选的股票过度集中在某几个行业,应此本基金将采用相对PE、PS法来衡量该股票在市场中的变化。
其中,个股历史PE、PB为个股过去五年的平均值(上市未满5年的从上市以来起计算),市场历史PE、PB为市场过去五年的平均值,市场历史平均值采用整体法计算。
② 对于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层具有突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者是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具有较确定成长性的企业,在估值水平的衡量上给予一定的溢价。反之,给予折价。
(2)定性研究
定量化的财务分析和盈利预测注重一些数量指标,忽视了这些指标背后所包含的质量,本基金主要通过对个股的成长持续性和盈利质量进行定性分析,形成对定量分析的补充,形成次级股票池。
1) 成长持续性
持续的业绩增长是股价增长的源动力,只有高质量的业绩增长才能使股东的价值最大化。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市公司的商业盈利模式,扩张模式,竞争策略来分析公司成长的持续性。
① 分析公司外部的环境能否持续优化,公司内部核心能力的提高和竞争优势的维持在短期内会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② 企业应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或者拥有某项独断性专利,且这种竞争优势不容易被复制。企业能不断开发与引进新技术,增加核心竞争力。随着规模的扩大和技术实力的提升,提高了行业的进入壁垒,增强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
③考察企业的商业模式是否可以维持企业销售规模和净利润的持续增长。包括产品的市场容量是否足够大;商业模式是否独特、不容易被模仿;利润率能否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而逐渐提高。
④企业营销灵活,面对广阔的发展空间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国内市场份额逐渐提高。同时可以使业务打入国际市场,增加销售。
⑤企业存在潜在购并重组机会,购并重组后可以提升盈利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并且能够有效释放合并后的协同效应。
⑥公司管理能力较强,管理层稳定,并且管理者的能力和配置可以满足企业未来3-5年的发展需要。
⑦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稳健,资产负债率健康,营运能力和经营效率指标优良。
2)盈利质量
对于成长性出众的中小盘股票而言,如果每股净利(EPS)以及每股净利的增长率存在虚构和会计操纵,那么股票将被错误定价,因此,盈利质量的分析成为定量化分析后的重要考察部分。盈利质量反映了会计收益和真实收益的匹配程度,是企业利润的形成过程以及利润结果的质量。本基金将通过对利润结构、收入来源方式、规模效益、经营现金支撑度四个方面来分析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
① 利润结构方面
企业的利润应该来源于其主营业务所创造的利润。企业的主营业务反映企业的核心能力,其所创造的利润具有持续性、稳定性和预测性等特征。
② 收入来源方式
企业的收入如果大量的来源于应收账款的增加和预收账款的减少,那么未来的收入增长将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此外,企业的利润应该来自市场,企业所形成的资产其价值应该与市场价格接近。企业的利润来自于政府的补贴收入、与关联方大量的关联交易、大股东捐赠资产减免资产使用费等形成的利润应该减去。
③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规模效益应该逐渐体现,除了毛利率提升外,营业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应该逐渐下降,从而体现出企业较为良好的管理能力。
④经营现金支撑度
企业在实现利润的同时,通过市场获取了相当或较为接近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对企业的经营者和所有者而言这种利润是可靠的,是值得信赖的。通过考察盈利经营现金保障倍数,来考察会计收益和真实收益的匹配程度。(3)动态调整
1)盈利预测修正策略
股票的长期收益并不仅仅依赖于实际的利润增长情况,也取决于实际的利润增长与投资者预期的利润增长之间的差异。如果这些公司的利润增速远远超过市场的预期,那么它们就可以给投资者带来高额的回报。
本基金主要借鉴Columbine Capital预期选股模型(EM)的指标设计体系,通过衡量分析师在调整未来一致预期数据时的信心、态度、人气度、分析师调高或调低一致预期EPS的幅度大小、预期未来市盈率的倍数等来分析市场(卖方)分析师对未来预期的一致性看法和情绪,从而筛选出一致预期看好的股票。
2)动量策略
动量效应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如果某股票或者某股票组合在前一段时期表现较好,那么,下一段时期内该股票或者股票组合仍将有良好的表现。从理论上看,如果上市公司的收益持续增长时,投资者的预期可能也是持续性的看好,那么股票的表现可能产生动量效应。本基金将使用动量策略作为辅助,把握阶段性的交易机会。
4、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组合的回报主要来自于久期的控制和管理,识别收益率曲线中价值低估的部分以及各类债券中价值低估的种类。本基金将围绕对经济周期的识别,通过分析物价指数、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来预测未来中长期利率趋势和收益率曲线,在保证流动性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
(1)久期控制
本基金通过对经济周期、财政政策、通胀走势、货币供应量、回购利率和基准利率走势等因素的分析,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判断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动方向,并依此调整组合久期。原则上,在利率上行通道中,通过缩短目标久期规避利率风险;在利率下行通道中,通过延长目标久期获得债券价格上涨的收益。
(2)期限结构
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运用分析模型,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方式,选择并确定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配置各期限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的。主要有三种配置方式可以选择:子弹策略是将组合各债券到期期限高度集中于收益率曲线上的某一点;哑铃策略是将到期期限集中于曲线的两端;而梯形策略则是各期限到期的债券所占的比重基本一致。
(3)债券类别选择
不同类型的债券在收益性、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上存在差异,有必要将债券资产配置于不同类型的债券品种以及在不同市场上进行配置,以寻求收益性、流动性和信用风险补偿三者的最佳平衡点。本基金通过对债市投资特点和套利空间的分析,均衡配置债券类别。
5、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着重对可转债相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与研究,对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进行重点投资,并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债投资组合。当股价不断上升,可转债市价相对于转换价值的溢价不断减少时,关注股价的走向以及赎回条款的满足程度,一旦股价满足赎回条款,可以考虑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或者直接在二级市场卖出可转债。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当期稳定的基金资产收益。
7、新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影响股票一级市场资金面的相关因素,如:市场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股票发行政策取向(如扩容节奏、发行市盈率与二级市场市盈率的差距),新股一级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来预测认购新股中签率和新股的收益率变动趋势。同时,借助公司投资平台行业研究员的研究建议,预测拟认购新股的中签率和认购收益率,确定合理规模的资金、精选个股认购,实现新股认购收益率的最大化。”
修改后为: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趋势,政府政策行为和资金供需关系三个影响资本市场的主要因素,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资产类别间实施策略性调控,确定相应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1)宏观面
从股市与宏观经济的内在作用机理来看,宏观经济决定着股市波动,引起股市上涨的原动力是一国经济的发展,当经济向好时,企业业绩上升,投资股票收益高,资金大量涌入股市,股价持续上升;反之,经济衰退,企业不景气,投资缩减,股价下跌。另一方面,股价会充分反映宏观经济变动的各种信息,当实际公布的经济数据和市场预测相背离时,股市会随之做出相应的修正。鉴于以上内在作用机理的存在,本基金资产配置主要建立在对未来宏观经济走势的预期以及预期和实际偏离的修正上。
(2)政策面
国家政策对股市有着直接的影响,是影响股市走势的主要因素之一,本基金将主要通过分析政府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其他政策三个方面来判断政策对股市的影响:
国家财政通过税收总量和结构的变化,调节证券投资和实际投资规模,抑制社会投资总需求膨胀或者补偿有效投资需求的不足。当政府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并且财政政策落到实处时,有利于股市。
政府通过适时灵活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和公开市场操作等政策工具,调节市场资金供求,宽松的货币政策会扩大社会上货币供给总量,对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交易有着积极影响。
其他政策(如印花税调整等)会通过影响投资者的股权风险溢价(ERP),从而显著影响估值水平。
(3)资金面
最终决定股市价格水平的因素来源于市场的供需关系,本基金通过分析市场的货币供应量和股票供给量来分析市场的供需关系:当资金充沛,需求大于供给时,股市上升;当供给大于需求时,股市下跌。
(二)行业配置策略
(1)本基金的行业配置特点
本基金的主要特点是对于成长性行业的重点配置。在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中,成长性行业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一是从行业的生命周期来看,处于快速成长期和成熟成长期的行业,处于这两个阶段的行业增长率快速提高,企业利润水平超出市场平均水平,获得超额收益率的可能性很高;二是短期内处于复苏景气阶段的行业,部分行业虽然从长期来看并未进入成长阶段,但仍存在阶段性景气复苏的可能性,这往往是由于经济周期波动、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造成,从较长时间来看,投资于此类行业的收益率水平往往趋于市场平均值,但若能够准确预计行业的阶段性复苏,则有可能抓住行业阶段性成长的机会。
(2)成长性行业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将在申银万国一级行业的分类标准基础上,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指标综合判断行业的成长性。筛选出的成长性行业将每六个月进行更新。
定量标准:
判断一个行业是否具有成长性,其核心是未来获得收入与盈利的能力。为了方便反映行业成长性,基金管理人将对行业的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及净利润增长率等成长性指标进行测算,并对测算结果分别进行排序。对于该三项指标中至少有一项增长率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行业,将进入本基金管理人重点研究的范围 。
定性标准:
对行业基本面的深入分析也是判断成长性行业的重要途径。从行业自身来看,行业的成长性将受到行业发展阶段、行业景气程度、行业竞争状况、政策扶持程度、所处产业链地位、是否具有垄断性等多个定性指标的影响。基金管理人将在对各行业基本面进行分析的过程中,针对各行业的特殊性重点考察对其成长性影响较大的因素。在对行业的上述六个因素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分别就每个因素对该行业的影响做出“有利”或“不利”的判断。
综合判断:
在对各行业的定量指标进行排序的基础上,并结合对影响各行业的定性因素做出的“有利”或“不利”的判断,基金管理人将对各行业的成长性进行综合性评分并排序。对于排名处于前80%的行业,将作为成长性行业进入本基金重点研究和投资的范围。
(三)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选择成长性行业内基本面优良且具有成长潜力的股票进行最终的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各成长性行业上市公司的成长性指标(市盈增长比率(PEG)、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近三年平均息税折旧前利润(EBITA)增长率、未来一年预测每股收益(EPS)增长率等)、价值指标(市盈率(P/E)、市净率(P/B)、每股收益(EPS)、股息率等)、盈利指标(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近三年平均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等)等,筛选出基本面良好、成长潜力较大的股票进行投资。
(四)债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等积极的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1、久期偏离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等方面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预测利率的变化趋势,从而采取久期偏离策略,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调整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哑铃型或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便最大限度的避免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负面影响。
3、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指债券组合中各债券种类间的配置,包括债券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间的分布,债券在浮动利率债券和固定利率债券间的分布。
4、个券选择
个券选择是指通过比较个券的流动性、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级、税收因素,确定一定期限下的债券品种的过程。
(四)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由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向投资机构发行,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其收益的证券。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六)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控制风险和锁定收益为主要目的。在个券层面上,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未来走势预判,估算权证合理价值,同时还充分考虑个券的流动性,谨慎进行投资。”
(六)修改基金的投资限制
修改前为: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5%-40%;
(7)本基金投资于中小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6)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修改后为: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成长性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即为基金资产的60-95%;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七)修改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修改前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0%×天相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相小盘指数收益率+2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修改后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5%”
(八)增加基金合并的相关条款
在“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增加内容:
“一、基金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
(九)修改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
修改前为: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且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本基金场外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后为: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增加基金估值的相关条款
在“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增加内容:
“5、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方法
(1)评估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时,应当采用市场公认或者合理的估值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2) 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
(十一)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考虑到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陆续修订,基金管理人需要依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基金合同》相关内容。
同时,由于基金投资范围和基金类别等发生变更,基金名称将变更为“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将变更为《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转型后的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产品特性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
(十二)授权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的停牌和复牌
(十三)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综上所述,拟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针对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内容,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合同内容修订并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同意后,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本情况
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经2009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192]号文)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必要性
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进行了较大约束,规定“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将投资于中小盘股票”。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国企改革等不断深入,加之沪港通的启动,以蓝筹股为代表的大盘股票呈现出较大投资机会。如果将投资范围局限于中小盘股票,可能丧失大盘股票的长期或阶段性投资机会,进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此,本基金拟召开持有人大会,扩大投资范围,这将有利于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三)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可以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以及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可行性
本次转型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与注册登记机构、证券交易所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已经做好了基金转型运作的相关准备。
(四) 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基金合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本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预防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转型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转型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新的转型方案议案。
(二)预防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反馈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
传真:021-33830351
网站:www.lcfund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