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开放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开放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4-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519095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形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7月21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12月29日 |
注:为保证本基金的稳定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及根据《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14年12月29日起开放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
自 2014 年 12 月29 日起,本基金开始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申请。
在本基金开放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直销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代销业务办理时间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应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