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60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17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2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熊建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五人,独立董事郭万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黄亚英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熊建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胜国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5年度投资建设不超过500MWp光伏电站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予以授权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度通过自有资金、对外融资等方式出资不超过43亿元人民币通过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国内累计建设不超过500MWp太阳能光伏电站,以推进公司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战略的进一步实施。投资的具体项目正在逐项落实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批建设。
为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就方大新能源涉及2015年投资建设不超过500MWp光伏电站的事项进行如下授权:在方大新能源2015年投资不超过43亿元人民币在国内累计建设不超过500MWp太阳能光伏电站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具有最终决定权。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5年12月31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核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关联董事熊建明先生、熊建伟先生、周志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邦林科技”)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关联董事熊建明先生、熊建伟先生、周志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关联董事熊建明先生、熊建伟先生、周志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0,500万股(含10,5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关联董事熊建明先生、熊建伟先生、周志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邦林科技在内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其中邦林科技出资20,160万元参与认购(占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00,800万元的20%)。认购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除邦林科技外,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关联董事熊建明先生、熊建伟先生、周志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9.85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邦林科技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其同意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如无其他投资者报价,则邦林科技的认购价格为发行底价。
关联董事熊建明先生、熊建伟先生、周志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安排
邦林科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关联董事熊建明先生、熊建伟先生、周志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上市地点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关联董事熊建明先生、熊建伟先生、周志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如下项目:
■
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增资或借款的方式,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实施。
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联董事熊建明先生、熊建伟先生、周志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关联董事熊建明先生、熊建伟先生、周志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熊建明先生、熊建伟先生、周志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熊建明先生、熊建伟先生、周志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熊建明先生、熊建伟先生、周志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有关事宜,具体包括: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议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及确定各个发行对象的发行股份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中介机构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认购协议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手续;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7.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8.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8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熊建明先生、熊建伟先生、周志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利润分配政策及表决程序等作出修改。《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与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公司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林科技”)将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其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0,160万元。经双方协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邦林科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该合同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熊建明先生、熊建伟先生、周志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鉴于邦林科技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邦林科技为公司的关联人,故向其发行股份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及监事会的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熊建明先生、熊建伟先生、周志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方大索正光电照明有限公司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仟万元整(70,000,000.00元),期限为壹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担保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新增固定资产-太阳能光伏电站折旧政策的议案
公司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新增一类固定资产,根据目前太阳能光伏电站使用寿命以及同行业的参考数据,光伏电站的预计使用寿命为25年。由于国家对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根据谨慎性原则本公司的太阳能光伏电站的计提期限确定为20年,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残值率为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定于2015年1月13日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相关议案,并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为下属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61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2月17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2月2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郑华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一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核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邦林科技”)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0,500万股(含10,5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邦林科技在内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其中邦林科技出资20,160万元参与认购(占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00,800万元的20%)。认购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除邦林科技外,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9.85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邦林科技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其同意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如无其他投资者报价,则邦林科技的认购价格为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安排
邦林科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上市地点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如下项目:
■
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增资或借款的方式,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实施。
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有关事宜,具体包括: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议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及确定各个发行对象的发行股份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中介机构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认购协议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手续;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7.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8.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8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利润分配政策及表决程序等作出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与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公司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林科技”)将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其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0,160万元。经双方协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邦林科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邦林科技”)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就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事宜,邦林科技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约定其以20,160万元的现金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新增固定资产-太阳能光伏电站折旧政策的议案
公司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新增一类固定资产,根据目前太阳能光伏电站使用寿命以及同行业的参考数据,光伏电站的预计使用寿命为25年。由于国家对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根据谨慎性原则本公司的太阳能光伏电站的计提期限确定为20年,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残值率为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62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利润分配政策等作出修改,并相应修改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63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参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向包括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邦林科技”)在内的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500万股(含10,500万股)。其中,邦林科技出资20,160万元现金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本公司与邦林科技于2014年12月22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邦林科技持有本公司的9.09%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邦林科技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交易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的名称: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商路97号华英大厦A707-3房
法定代表人:陈进武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07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邦林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熊建明,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邦林科技主要从事投资业务,除持有方大集团股份外,未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没有从事其他业务。根据深圳诚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诚德审字【2014】082号《审计报告》,邦林科技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熊建明先生为邦林科技的控股股东,邦林科技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8,774,273股,占其股本总额的9.09%,为本公司持股份数最大的单一股东,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公司与邦林科技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针对本次发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0,500万股(含10,500万股),其中,邦林科技出资20,160万元现金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及邦林科技的认购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9.85元/股。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邦林科技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其同意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如无其他投资者报价,则邦林科技的认购价格为发行底价。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要目的是为实施公司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战略,促进公司新能源产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并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光伏发电站以及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光伏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之一,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对促进公司新能源产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大提高,同时,光伏发电业务也将得到快速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且随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实现,预计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邦林科技参与认购体现了邦林科技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支持。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相关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邦林科技同意出资20,160万元现金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是为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公司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邦林科技的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3、公司与邦林科技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4、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6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方大索正光电照明有限公司(下称:方大索正公司)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仟万元整(70,000,000.00元),期限为壹年,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2014年12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内容,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担保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及文件。上述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担保事项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方大索正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4年7月成立于广东省中山市,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罗慧驰,主营业务: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它照明器具、LED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等。
2、股权结构情况:
■
3、主要财务数据
方大索正公司于2014年7月成立,截至9月末总资产6,965.50万元、净资产520.39万元,7-9月营业收入3,476.98万元、净利润-479.6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在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3、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118,002.54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2014年9月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3.32%,不存在逾期担保。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决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65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13日(星期二)下午2: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12日---2015年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5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12路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月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1、审议本公司《关于2015年投资建设不超过500MWp光伏电站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予以授权的议案》;
议案2、审议本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特别决议);
议案3、审议本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特别决议);
议案4、审议本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特别决议);
议案5、审议本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特别决议);
议案6、审议本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特别决议);
议案7、审议本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议案8、审议本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特别决议);
议案9、审议本公司《关于与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特别决议);
议案10、审议本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特别决议);
议案11、审议本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12、审议本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议案13、审议本公司《关于新增固定资产-太阳能光伏电站折旧政策的议案》;
议案14、审议本公司《关于为下属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议案15、审议本公司《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别说明:以上第2-10项、第12、14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3需逐项表决。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股东审议第2-6及9-10项议案时需要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各项议案的相关内容均已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和www.cninfo.com.cn上,具体刊登日期如下:
(1)第1-13项议案刊登日期为2014年12月25日;
(2)第14项议案刊登日期为2014年11月8日;
(3)第15项议案刊登日期为2014年10月15日。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月9日上午10: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商出具的有效持股证明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12路方大大厦20楼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86(755)26788571-6622
传真:86(755)26788353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代码:360055,投票简称:方大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注:对于议案3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3.00元代表对议案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3.01元代表议案3中的子议案1,3.02元代表议案3中的子议案2,以此类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15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15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15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szse.cn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192,83990728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0755-26788571-6622
传 真:0755-26788353
通讯地址: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12路方大大厦20楼
邮 编:518057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
注:请在相应的方格内填“√”。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4-66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股票代码:000055、200055)自2014年12月16日开市起停牌,
201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4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相关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2月25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
1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3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32,000 | 32,000 |
2 |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3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32,000 | 32,000 |
3 |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6,800 | 16,800 |
4 | 偿还银行贷款 | 20,000 | 20,000 |
合计 | 100,800 | 100,800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
1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3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32,000 | 32,000 |
2 |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3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32,000 | 32,000 |
3 |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16,800 | 16,800 |
4 | 偿还银行贷款 | 20,000 | 20,000 |
合计 | 100,800 | 100,800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任期届满需换届时,新的董事人数不超过董事会组成人数的1/3。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 任期届满需换届时,新的董事人数不超过董事会组成人数的1/3。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
(六)公司向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及其它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 (七)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 (七)公司向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及其它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 (八)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
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0,745.07 |
其中:流动资产 | 9,278.37 |
非流动资产 | 11,466.69 |
负债总额 | 10,030.15 |
其中:流动负债 | 10,030.15 |
非流动负债 | - |
所有者权益 | 10,714.92 |
项目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 |
营业利润 | 205.18 |
利润总额 | 205.18 |
净利润 | 205.18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表示对以下议案1至议案15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100.00 |
1 | 关于2015年度投资建设不超过500MWp光伏电站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予以授权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3.00 |
3.1 | 发行方式 | 3.01 |
3.2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3.02 |
3.3 | 发行数量 | 3.03 |
3.4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3.04 |
3.5 | 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 3.05 |
3.6 | 限售期安排 | 3.06 |
3.7 | 上市地点 | 3.07 |
3.8 |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 3.08 |
3.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3.09 |
3.10 | 决议有效期限 | 3.10 |
4 |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5.00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 6.00 |
7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7.00 |
8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 8.00 |
9 | 关于与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9.00 |
10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10.00 |
11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11.00 |
12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2.00 |
13 | 关于新增固定资产-太阳能光伏电站折旧政策的议案 | 13.00 |
14 | 关于为下属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4.00 |
15 | 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15.00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2.00元 | 大于1的整数 |
授权委托书 | ||||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
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 ||||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单位公章(签名): 委托日期: | ||||
序号 |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2015年度投资建设不超过500MWp光伏电站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予以授权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3 |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3.1 | 发行方式 | |||
3.2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3.3 | 发行数量 | |||
3.4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3.5 | 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 |||
3.6 | 限售期安排 | |||
3.7 | 上市地点 | |||
3.8 |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 |||
3.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
3.1 | 决议有效期限 | |||
4 |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 |||
7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8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 |||
9 | 关于与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
10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11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12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13 | 关于新增固定资产-太阳能光伏电站折旧政策的议案 | |||
14 | 关于为下属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15 | 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