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收到通知,公司股东王俊元先生于2014年12月18日、2014年12月22日、2014年12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75%,具体情况如下:
1、减持股份统计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王俊元 | 大宗交易 | 2014年12月18日 | 20,000,000 | 3.125 |
大宗交易 | 2014年12月22日 | 10,000,000 | 1.5625 | |
大宗交易 | 2014年12月24日 | 2,000,000 | 0.3125 | |
合计 | / | 32,000,000 | 5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王俊元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0,000,000 | 18.75 | 88,000,000 | 13.75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王俊元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本次减持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系股东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
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俊元
通讯地址:江苏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小区**幢**单元**室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4年1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华鼎股份、本公司、公司 | 指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王俊元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王俊元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台湾
身份证号码: R10018****
住所: 台湾省新北市芦洲区*****路**号**楼
通讯地址: 江苏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小区**幢**单元**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俊元先生未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个人资产配置需要。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可能。
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减持华鼎股份的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15号》,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俊元先生持有华鼎股份8800万股,占股份总额的13.75%。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王俊元 | 大宗交易 | 2014年12月18日 | 20,000,000 | 3.125 |
大宗交易 | 2014年12月22日 | 10,000,000 | 1.5625 | |
大宗交易 | 2014年12月24日 | 2,000,000 | 0.3125 | |
合计 | / | 32,000,000 | 5 |
2014年12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2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25%。
2014年12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1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625%。
2014年12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2,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125%。
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俊元持有华鼎股份12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75%。本次减持后,王俊元先生持有华鼎股份88,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75%。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华鼎股份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华鼎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工业区雪峰西路751号
联 系 人:胡方波
电 话:0579-85261479
传 真:0579-85261475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王俊元
2014年12月24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义乌市北苑工业区雪峰西路751号 |
股票简称 | 华鼎股份 | 股票代码 | 60111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俊元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江苏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小区**幢**单元**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20,000,000 股 持股比例: 18.7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32,000,000 股 变动比例: 5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注: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注: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注: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俊元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