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4-025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14年12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金长山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4年6月26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扬州公司”)及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重财务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潍柴扬州公司通过山重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提供借款6000万元,期限6个月,委托贷款到期日为2014年12月25日。
2014年12月25日,公司与潍柴扬州公司及山重财务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同意对该项委托贷款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展期后到期日为2015年6月25日,其他委托贷款条件不变,即: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30%,按季度结息;委托贷款手续费为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由公司承担;委托贷款为信用贷款,公司不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委托贷款到期时公司一次性偿还本金6000万元。
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扬州公司)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公司通过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提供借款6000万元展期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展期后委托贷款公司不提供担保,利率符合市场行情,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
陈留平 于 晖 李世豪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