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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的公告
    2014-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4-临055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纸业”)出具了《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定位及与集团下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如下:

      中国纸业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大型企业集团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以林浆纸生产、开发及利用为主业的国有大型企业。中国纸业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冠豪高新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具体承诺如下:

      中国纸业将冠豪高新定位为特种纸业务发展平台,主要产品为无碳复写纸、热敏纸和不干胶材料等特种纸产品。

      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纸业的控股子公司,其控股的包括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林纸”)是以生产文化用纸和商品纸浆为主的生产企业,中国纸业将其明确定位为林浆纸一体化发展平台,与冠豪高新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为了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岳阳林纸将不再从事生产无碳复写纸原纸与热敏纸原纸等业务。

      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控股的包括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档包装用纸发展平台;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包括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系诚通集团下属企业,主要产品为文化用纸及印刷用纸;珠海中纸纸业有限公司尚未正式投入生产,均与冠豪高新不存在同业竞争。

      若中国纸业获得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中国纸业将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等)将该等业务机会优先让与冠豪高新。在中国纸业获得业务机会且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冠豪高新,冠豪高新应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尽快作出决定,并通知中国纸业是否接受该等业务机会。如果冠豪高新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中国纸业,视为冠豪高新放弃该等优先受让权。冠豪高新放弃优先受让权的,中国纸业应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若中国纸业明确表示,其投资或收购与冠豪高新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系基于中国纸业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在投资或收购过程中已作出可以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的安排。在此情况下,中国纸业应在完成该等投资或收购之日起三年内,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合适方式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向冠豪高新转让该等业务、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该等业务等。

      中国纸业不会利用其作为冠豪高新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和影响力作出损害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或安排。

      本承诺函可视为对冠豪高新及冠豪高新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