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4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2月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4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2,798,972,001.00 | 97.40 |
其中:债券 | 2,798,972,001.00 | 97.40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8,097,103.34 | 0.28 |
7 | 其他资产 | 66,558,294.41 | 2.32 |
8 | 合计 | 2,873,627,398.75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00,240,000.00 | 4.86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00,240,000.00 | 4.86 | |
4 | 企业债券 | 259,881,001.00 | 12.60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2,237,157,000.00 | 108.48 |
6 | 中期票据 | 201,694,000.00 | 9.78 |
7 | 可转债 | - | -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2,798,972,001.00 | 135.72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41362039 | 13鲁宏桥CP002 | 1,000,000 | 101,310,000.00 | 4.91 |
2 | 041460015 | 14永泰能源CP001 | 1,000,000 | 100,920,000.00 | 4.89 |
2 | 041459026 | 14杉杉CP001 | 1,000,000 | 100,920,000.00 | 4.89 |
3 | 041453026 | 14云能投CP001 | 1,000,000 | 100,850,000.00 | 4.89 |
4 | 140204 | 14国开04 | 1,000,000 | 100,240,000.00 | 4.86 |
5 | 041461039 | 14华信资产CP001 | 1,000,000 | 100,220,000.00 | 4.86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3,982.37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66,554,312.04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66,558,294.41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1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 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 -③ | ② -④ |
2013.11.14(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12.31 | 0.50% | 0.04% | -0.93% | 0.10% | 1.43% | -0.06% |
2014.1.1~2014.9.30 | 4.76% | 0.05% | 4.80% | 0.08% | -0.04% | -0.03%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9.30 | 5.28% | 0.05% | 3.82% | 0.09% | 1.46% | -0.04% |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瑞利A的年销售服务费为0.35%,瑞利B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在通常情况下,瑞利A的销售服务费按瑞利A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瑞利A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瑞利A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中的基金管理人概况、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内容部分进行了变更。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中的基金托管人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在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直销机构增加内容、对代销机构信息及登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五)“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直销机构增加内容、对代销机构信息及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进行了更新。
(六)“十、基金的投资” 部分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4年9月30日。
(七)“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4年9月30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八)“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进行了更新。
(九)“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更新。
(十)更新了“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