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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2014-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8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1,820,000股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4年12月31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14年6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开始行权的议案》,经审核公司及激励对象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4 名,对应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90万份,行权价格为9.6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6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1)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30)。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序号姓名职务本次行权数量(万股)本次行权占已授予期权总量的百分比附注说明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李俊杰副总裁303.85% 
    2张杰首席财务官、助理总裁303.8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607.7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12215.64% 
    合 计18223.34%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三)行权人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人数为7名。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14年12月31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820,000股。

    (三)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参与行权的高级管理人员行权新增股份600,000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权之日起锁定6个月,转让时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1,170,595,3381,820,0001,172,415,338
    总计1,170,595,3381,820,0001,172,415,338

    本次股份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4)第300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12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820,000.00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激励对象缴纳的世茂股份A股股票行权资金17,472,000.00元已全部缴存在公司账户内,其中:1,820,000.00元应计入股本,15,652,000.00元应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已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172,415,338.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00%。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2014年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0,488,646.33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6582元。以本次行权后总股本1,172,415,338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基本每股收益为0.6572元。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9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5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世茂企业”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联方上海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60)。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许荣茂董事长、许薇薇副董事长及许世坛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合营公司“长沙世茂”向股东方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向长沙世茂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9.9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61)。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许荣茂董事长、许薇薇副董事长及许世坛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大连新纪元”转让“大连盛欣投资”51%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盛欣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向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转让(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62)。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许荣茂董事长、许薇薇副董事长及许世坛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63)。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60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上海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向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3亿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利率为7.2%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企业”)拟通过华泰证券有限公司以质押式回购方式质押其持有的世茂股份6200万股股票融资,并委托招商银行曹阳支行向公司发放3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1年,贷款利率:7.2%。

    世茂企业持有公司20.46%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世茂企业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许世坛,注册资本10,172.36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

    截至2014年9月30日,世茂企业总资产125,872.85万元,净资产88,069.09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9,165.14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金额:3亿元。

    2、委托银行:招商银行曹阳支行。

    3、委托贷款期限:1年。

    4、委托贷款年利率:7.2%。

    5、定价原则:贷款年利率7.2%是在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6%的基础上上浮28.5%,低于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平均利率。

    6、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委托贷款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定价依据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旨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贷款利率7.2%是在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6%的基础上上浮28.5%,低于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平均利率,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及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关联方“世茂企业”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许荣茂先生、许薇薇女士、许世坛先生予以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的声明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方上海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亿元,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7.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及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正面影响,贷款利率水平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上海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委托贷款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61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为合营公司长沙世茂投资有限公司

    向股东方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合营公司长沙世茂投资有限公司向股东方借款9.9亿元,委托贷款利率为7.2%,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长沙世茂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为先决条件;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股份”或“公司”)合营公司长沙世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世茂”)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其股东方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拟通过招商银行曹阳支行向其发放9.9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1年,贷款利率:7.2%,由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平安大华持有长沙世茂51%的股份,世茂股份持有长沙世茂49%的股份,长沙世茂是世茂股份的合营公司,因公司法定代表人许薇薇女士同时担任长沙世茂的法定代表人,而且公司为长沙世茂的参股公司,因此,构成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世茂股份为合营公司长沙世茂借款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长沙世茂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为先决条件。

    二、关联方介绍

    长沙世茂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许薇薇,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建湘中路鸿仪大厦301房,是公司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4,598.14万元,负债总额为15,010.14万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资产为99,588.00万元,净利润为-138.91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金额:9.9亿元。

    2、委托银行:招商银行曹阳支行。

    3、委托贷款期限:1年。

    4、委托贷款年利率:7.2%。

    5、定价原则:贷款年利率7.2%是在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6%的基础上上浮28.5%,低于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平均利率。

    6、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委托贷款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定价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旨在满足长沙世茂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贷款利率7.2%是在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6%的基础上上浮28.5%,低于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平均利率。本次关联担保有利于改善长沙世茂财务状况及降低其融资成本,对长沙世茂生产经营带来正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14年12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合营公司“长沙世茂”向股东方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许荣茂董事长、许薇薇副董事长、许世坛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由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为合营公司长沙世茂投资有限公司向股东方借款提供人民币9.9亿元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的声明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合营公司长沙世茂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其股东方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申请9.9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1年,贷款利率:7.2%,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长沙世茂财务状况及降低合营公司的融资成本,对长沙世茂的生产经营带来正面影响,贷款利率水平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为长沙世茂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授权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1.434亿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315亿元(未含本次会议相关担保额度),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62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转让大连盛欣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无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力,整合加速大连项目的开发,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股份”或“公司”)拟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盛欣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向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新纪元”)进行转让。

    因大连新纪元实际控制人是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为世茂股份控股股东,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世坛,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街道御龙园A区118号,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等。截止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81,492.47万元,净资产:-1,915.43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0,463.71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公司拟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盛欣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给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大连盛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盛欣”)成立于2009年12月14日,由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股份”)、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建设”)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世茂股份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00%,世茂建设出资人民币2,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00%。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世茂股份聘请评估机构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连盛欣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大连盛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4]第365号),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该评估报告以201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129,557,999.99元,世茂股份与大连新纪元一致协商同意大连盛欣51%的股权转让价格根据评估值确定为人民币66,074,580元。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股权转让协议在以下全部条件满足后即生效:

    (1)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

    (2)本次转让获得世茂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付款期限及方式:大连新纪元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向世茂股份付清股权转让的对价。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力,整合加速大连项目的开发,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2014年12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大连新纪元”转让“大连盛欣投资”51%股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许荣茂董事长、许薇薇副董事长、许世坛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由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大连新纪元转让大连盛欣51%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的声明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资产评估方法和定价原则符合市场惯例,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和相关资质,估价方法符合规定,估价结论合理。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

    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大连盛欣投资有限公司向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转让。出售价格为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大连盛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14]第365号)的评估结果:以201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129,557,999.99元,公司与大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一致协商同意并确认大连盛欣51%的股权转让价格根据评估值确定为人民币66,074,580元。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建议公司董事赞成本次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63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1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1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5号金桥红枫万豪酒店;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议题及其对应的网络投票表决序号

    1、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方“世茂企业”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2、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合营公司“长沙世茂”向股东方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大连新纪元”转让“大连盛欣投资”51%股权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5年1月16日交易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有证券法律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单位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出席人身份证、能证明出席人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进行登记(相关资料同上);

    4、登记时间:2015年1月19日(上午10:00-12:00;下午1:00-4:00);

    5、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6、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7、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联系办法

    1、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楼;

    2、邮政编码:200120;

    3、联系电话:(021)20203388;传真:(021)20203399;

    4、联系人:俞峰。

    六、注意事项

    1、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参会礼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授权范围:

    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方“世茂企业”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2、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合营公司“长沙世茂”向股东方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大连新纪元”转让“大连盛欣投资”51%股权的议案》。   

    附件二:投票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总提案数:3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738823世茂投票

    2、表决议案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一次性表决所有决议决议内容对应的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议案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议案1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方“世茂企业”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1.00元
    议案2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合营公司“长沙世茂”向股东方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0元
    议案3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大连新纪元”转让“大连盛欣投资”51%股权的议案》。3.00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世茂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提交的第1个议案《关于关联方“世茂企业”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代表意向
    738823买入1.00元1股同意
    738823买入1.00元2股反对
    738823买入1.00元3股弃权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2、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一揽子申报,对各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所有议案的一揽子申报。

    3、对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而某一股东仅对其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情况,只要股东对其中一项议案投票,即视为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