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天津磁卡 编号:临14-034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4)50号,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天津磁卡,A股证券代码:600800;
姜肃敌,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阮强,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春立,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刘金生,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郝连玖,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蔚丽霞,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张强,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金宏,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王桩,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梅,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郑平,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常建良,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尹宏海,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田野,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爱俭,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侯欣一,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玉利,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津明,职务:时任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查明,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2006年半年报至2013年半年报期间均未披露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未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虚计2006-2012年各期年报合并利润,导致公司2006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5,744,787.13元,2007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4,656,212.03元,2008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0,677,205.45元,2009年度虚减合并利润11,623,139.04元,2010年度虚增合并利润61,036,391.95元,2011年度虚减合并利润3,918,316.16元,2012年度虚增合并利润18,731,025.29元。
二、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违规
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刊登《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盈利。4月29日,公司刊登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3年实际业绩为-2862.56万元。公司前后业绩发生盈亏性质变化,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不准确、不谨慎。
三、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3年,公司多次与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支付共计6次,合计支付38850万元。尽管上述行为并未造成公司资金损失,但均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第10.2.4条、第10.2.5条、第11.3.1条等有关规定。
在有关责任人方面,经查明,对2006-2012年各期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的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姜肃敌、时任总经理郭春立、时任公司董事长阮强(接替姜肃敌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刘金生(接替郭春立任总经理)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郝连玖、时任财务总监王桩(继张强、蔚丽霞后任财务总监)、时任监事李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违规,时任董事长阮强、董事兼总经理刘金生、董事会秘书李金宏、财务总监王桩、时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田野未能勤勉尽责,负有主要责任。
对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时任董事长阮强,董事兼总经理刘金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金宏,时任董事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王爱俭、侯欣一、田野、张玉利、梁津明未能勤勉尽责,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姜肃敌、阮强,时任总经理郭春立、刘金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王桩、张强,时任董事会秘书蔚丽霞、李金宏,时任董事郝连玖、郑平、常建良、尹宏海,时任独立董事田野、王爱俭、侯欣一、张玉利、梁津明,时任监事李梅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抄报中国证监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行为,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高,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