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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13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内银行间市场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134号。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13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境内银行间市场

      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22日,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境内银行间市场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人民币35亿元中期票据并发行。

      一、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

      1、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

      2、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开发等

      4、发行利率:本期中期票据的利率为固定利率,发行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结果确定

      5、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6、票据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7、担保方式:无担保

      8、中介机构:聘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聘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席主承销商。

      二、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上述未提及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的利率、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于偿还的银行贷款明细、发行安排等;

      2、根据发行中期票据的实际需要,委任其他中介机构,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3、办理与发行本次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以及前述发行具体条款因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主管部门要求而需做出的必要调整或修改。

      本议案所述授权在2014年第五次股东大会的授权期限内有效。

      中期票据的发行取决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及市场状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