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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4-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6%)=49,701.79元

    认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认购份额=(49,701.79+5)/1.00=49,706.79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则其可得到49,706.79份本基金A类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50,000元

    认购费用=50,000-50,000=0元

    认购份额=(50,000+5)/1.00=5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C 类份额,则其可得到50,005.00份本基金C类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M<100万元0.8%0%
    100万元≤M<500万元0.5%
    M≥500万元1000元/笔

    注:M为每日累计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情形费率
    A类赎回费率N<1年0.1%
    1年≤N<2年0.05%
    N≥2年0
    C类赎回费率N<20天0.3%
    N≥20天0

    注: 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四)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47241.11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7241.11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000元

    申购费用=50000-50000=0元

    申购份额=50000/1.05=47619.05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7619.05份C类基金份额。

    2、赎回净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1%=11.48元

    净赎回金额=11480-11.48=11468.52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68.52元。

    例二: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大于20天,则赎回适用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11480.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持有期大于20天,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8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五)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类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六)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按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计提:

    H=E×0.35% ÷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本条第(一)款第4 至第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七)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八)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信息。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信息。

    4、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5、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期间涉及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临时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