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3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5日在长春与长春经开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建设集团”)签订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回迁楼二期室外工程合同》。合同价款为12,167,766.00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开发建设集团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集团”)全资子公司,(国资集团为我公司股东,持股总数占总股本的8.4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公司子公司本次与其签订工程承建协议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我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没有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签订本次协议的工程发包人为开发建设集团,目前是我公司股东国资集团(持股总数占总股本的8.44%)的全资子公司。工程的承包人为我公司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款的规定,协议双方属于关联关系。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长春经开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 册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209室
法定代表人:刘波
注 册资 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公 司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 营范 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安装与维修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服务(以上凭资质经营)
股 东: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开发建设集团总资产1,165.28万元,净资产997.40万元,2013年度经营收入0万元,净利润-3.1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有:
1、合同主体、交易价格参见关联交易概述。
2、支付方式:根据完成产值,按照4:3:3比例分三年支付。施工期间按月完成产值的40%支付工程款。当年竣工工程,当年完成产值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的40%。跨年工程,每年度产值剩余工程款自当年停工之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内支付至70%。在财政评审结算前,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0%;在审计结束前,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5%,24个月后、36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3、合同的生效条件为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属于公司子公司的正常业务范畴,交易经公开投标程序正常取得,交易的有效实施将提高我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10月24日,开发建设集团委托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在长春公开招标,我公司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因建设单位原因,2014年12月25日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5款的规定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因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公司可以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